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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因病去世,但她在银行仍有5万元存款。我丈夫想提取存款,但银行拒绝了。因此,王先生向通州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从银行继承5万元。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裁定原告姜先生继承其妻子在银行的存款。
2017年6月,艾女士死于癌症。艾女士的爱人姜先生在料理完妻子的后事后,发现艾女士有一张工资银行卡,而艾女士通常会将自己的工资放在这张卡里。艾女士去世时,卡上应该有5万元的工资。于是,姜先生带着妻子的死亡证明和结婚证来到银行,想从银行卡里取钱。在查看了蒋先生的资料后,银行告诉蒋先生,卡里确实有5万元,但艾女士还有其他继承人,所以蒋先生不能取出卡里的钱。与此同时,银行告诉蒋先生,只有在获得法院判决并确认蒋先生的继承权后,才能取出卡中的钱。作为原告,姜先生将其女儿和岳父作为被告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后,法院认定艾未未的母亲并未作为本案的一方当事人加入诉讼,因此要求蒋先生作为被告加入艾未未的母亲的诉讼。姜先生不理解法院的做法,他说艾未未的母亲多年前就再婚了,几十年来都没有联系过艾未未,所以艾未未的母亲没有资格继承艾未未的存款。法院向蒋先生解释说,艾女士去世后,她的配偶(即蒋先生)、子女和父母是艾女士的第一位继承人。尽管艾未未的母亲已经再婚,多年没有联系艾未未,但这并不影响艾未未作为第一继承人的资格。此外,本案的起因是法定继承纠纷,这是一种必要的共同纠纷。如果艾女士的母亲作为本案的一方被遗漏,则不符合审理法定继承纠纷的程序。根据法院的解释,姜先生了解到案件的具体情况,积极配合法院寻找艾女士的母亲。
经过蒋先生的努力,她终于在大兴区的一个村子里找到了艾女士的母亲,并将她告上了法庭。艾未未的母亲说,她多年前再婚,没有和艾未未住在一起。法院询问艾未未的母亲对继承艾未未财产的态度,艾未未的母亲表示,她将放弃继承艾未未的财产,并配合法院进行诉讼。经审理,法院认定艾未未的第一继承人(蒋先生、蒋先生的女儿、蒋先生的岳父、艾未未的母亲)已加入诉讼,且各方意见一致同意由蒋先生继承艾未未的遗产,因此法院裁定,蒋先生继承了艾未未在银行的5万元存款。姜先生接受了判决,成功地从银行提取了5万元。
法官表示,在如今日益富裕的公民财产中,许多死者的存款在他们有生之年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无法提取。那么,死者的继承人如何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死者的财产呢?
首先,继承人可以在公证处申请公证,证明继承人对死者遗产处理的意见。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后,可以带着公证书和相关身份资料到银行提取死者的遗产;此外,继承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确认继承人对死者遗产的分配方案,并要求银行凭有效法律文件提取死者遗产。然而,无论如何,继承人应该注意这样一个事实,即所形成的遗产分配方案只有在征得死者所有继承人的同意后才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继承人被忽略,形成的遗产分配方案可能无效,因为被忽略的继承人不同意。
标题:妻子亡故留下5万元存款 丈夫想取出为何却被银行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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