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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章程的单边特权被怀疑是“霸王条款”

隐私和保密条款隐藏了“信息共享权”

在信用卡用户经常忽视的法律领域,银行可以说是无情的。一方面,严格格式的合同注重免责,另一方面,它们似乎对客户有些苛刻

你走过的最长的路可能是银行信用卡格式合同的例行公事。

"银行的信用卡章程和相关的信用卡托收协议不能修改."一家股份制银行的客服人员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的暗访时表示,“其他银行的情况也差不多。”

信用卡章程单方特权疑似霸王条款 暗藏“预授权”

近日,本报记者查阅了大量商业银行信用卡相关协议,发现拥有信用卡审批权的银行在合同协议中“霸道”,规范银行权利和义务的相关词语对比约为3:1,用户对比指数为1:3。

信用卡章程单方特权疑似霸王条款 暗藏“预授权”

另外,记者注意到,一些银行官方网站的“隐私条款”的主要内容是银行有权与会员单位和一些第三方共享用户信息。

合同预设

多银行单边特权

虽然从销售方式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为了取悦新客户或增强老客户的粘性,往往会放低姿态进行促销,甚至准备各种开卡礼品和首刷礼品来争夺客户。然而,在用户经常忽略的法律领域,银行可以说是无情的。一方面,他们注意免除自己的责任;另一方面,他们似乎对顾客有些苛刻。

信用卡章程单方特权疑似霸王条款 暗藏“预授权”

在一家股份制银行的官方网站上,《证券日报》的一名记者发现了一张信用卡章程。记者注意到,在“发卡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条款中,银行有10项权利(共有915个表达词)和5项义务(共有316个表达词);在“申请人和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条款中,申请人和持卡人有5项权利(用314字表示)和8项义务(用900字表示)。

信用卡章程单方特权疑似霸王条款 暗藏“预授权”

此外,在信用卡章程中,“银行权利”和“持卡人权利”的频率是14:5。

事实上,银行对持卡人的限制不仅限于信用卡章程,还包括信用卡托收协议和还款承诺书等多种文件。

《证券日报》记者发现,银行的单边特权主要集中在有权审查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调整收费项目及其收取标准、收取方式,冻结甚至终止账户,以及调整错误账户;持卡人的有限权利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享受服务、查看会计信息和拒绝增加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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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格式合同规定的诸多单方权利中,最令人反感的是一些银行有强制性要求,“申请人同意发卡机构应向发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业务伙伴和受托处理事务的第三方提供申请人信息,以便为申请人提供综合服务。”资深法律人士告诉记者,“银行的业务合作组织和受托处理事务的第三方”的表述类似于银行经常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这实际上是一种法律暴露,为银行未来可能的信息传递提供法律支持,而用户承担不确定性的风险。事实上,在上述合同中,银行为用户保留了很多不确定性,强调其有权调整,甚至“不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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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最“霸道”的条款是“持卡人在销户时应将信用卡归还银行;持卡人在办理销户手续后,仍须承担被注销信用卡的全部债务和损失。”“所有债务和损失”的表述显然排除了客户的免责权。对于已经退给银行的信用卡,用户必须无条件承担责任。恐怕用户在结账后会比持卡时更担心卡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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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持卡人而言,利息损失风险最高的条款是“如果本行为持卡人交易积累积分或为持卡人提供增值服务,本行保留更改积分积累规则、增值服务类型和内容的权利”或类似表述。上述声明意味着银行有权调整价格因素,这些因素是合同的核心,对投资者最敏感。对于这个霸王条款,银行不仅仅是纸上谈兵。事实上,许多银行一直都在这么做。此前,大量报道显示,虽然持卡人的积分没有缩水,但可以兑换的东西却大幅缩水;一些高端信用卡持卡人抱怨说,“他们最初申请高尔夫折扣白金卡,但突然被告知高尔夫权利被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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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另一家银行的官方网站,《证券日报》记者点击下载了借记卡章程,也看到了一些值得讨论的条款。例如,“持卡人在自助设备上与卡进行业务往来时,如因机器故障或操作失误而吞卡,可在吞卡后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其他能证明持卡人身份的材料到自助设备所属银行办理收卡手续。”逾期未收到的,自助设备所属银行有权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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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卡因为机器故障而被吞掉,这可以理解为银行的责任。从权利和责任平等的角度出发,以自己的责任为前提,如此强烈地要求存款人,实在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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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条款隐藏了“预先授权”

成员机构可以共享信息

除了隐藏在信用卡章程“深坑”中的“霸王条款”,还有一些银行的公告可以被描述为共享用户信息的预兆。

几天前,一家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年度账单被“严重曝光”,这演变成了对用户隐私的曝光和侵犯,而该支付机构为用户检查了一家兄弟公司(也是独立运营的)的信用报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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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这种分享“用户信息”的冲动不仅存在于第三方支付机构,而且银行已经为客户做出了选择。

记者浏览了多家银行的官方网站,发现官方网站有相应的隐私和保密条款。其中,大多数银行表示,“我们可能会将您的个人数据转移到我们的会员机构,但这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此外,“我行可以向与我行共同提供业务的合作伙伴提供您的相关信息,但合作伙伴仍需对您的相关信息保密。”由于上述大部分隐私条款位于网站主页上或与主页链接,用户没有机会检查他们是否同意,而只是通知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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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对于该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披露用户信息的做法一直存在疑问。毕竟,即使第三方机构承诺不将用户信息传播给他人,机构对用户信息的使用也可能给用户带来麻烦。此外,从隐私保护条款来看,本行并未设定第三方机构的范围、第三方机构使用信息的范围以及“请勿打扰客户”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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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目前银行业高度重视零售业务中综合金融的交叉推广,甚至设定了内部客户迁移指标。法律界人士指出,这种方法在降低客户获取成本和有效促进业务方面非常有效,但其前提条件应该是完全的用户授权和隐私保护。否则,随着用户越来越关注自己的信息安全,他们可能会受到用户的质疑,业务将从正项变为负项,甚至导致集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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