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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10月9日电(记者程玉南)昨天,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分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指出鹏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保险代理”)存在向投保人返还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财务业务数据记录不真实等违法行为。,并对公司做出了相应的处罚决定。任鹏诚保代理总经理王开基对此负责。
首先,鹏程宝带向被保险人返还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是一种违法行为。据重庆银监局调查,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间,鹏程宝带是主要业务渠道之一,也是其全资子公司重庆创保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保信”)。本次推广涉及的车险中,有16,560名“推客”为被保险人,创保信将“推客”退回,彭城宝代支付“保险推广费”,彭城宝知道上述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此行为。
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重庆银监局决定对鹏程宝带处以30万元罚款;彭城宝带总经理王开基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其次,鹏程宝带仍存在金融业务数据记录不真实的违法行为。经调查,鹏程宝带车险业务部负责人2018年办理保险业务,保费收入2065.8万元,全部记录在申及其团队成员名下;所涉佣金为人民币2,629,500元,以转账或送卡方式支付给申。鹏程宝带江北营业部主任黄浩2018年经营保险业务,保费收入1018.2万元,全部以贾玲及其团队成员的名义入账;涉案佣金为人民币281.6万元,通过转账或送卡方式支付给贾玲。鹏程宝带营业部2018年办理的保险业务涉及保费1729.29万元,全部以陈及其团队成员的名义入账;所涉佣金为人民币3,555,800元,以转账或快递方式支付给陈。陈是销售部的一名办公室职员,不做生意。
上述利用虚假财务信息发放佣金的行为,涉及总保费4813.4万元,佣金900.13万元,涉嫌编制虚假财务信息。
鹏程宝带金融业务数据中记录的不真实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条例》第三十一条。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银监局决定责令鹏程宝带改正,并处以50万元罚款;彭城宝带总经理王开基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总结处罚措施,彭城宝带共罚款80万元,相关责任人共罚款20万元,是相关法律规定中最高的处罚,共罚款100万元。
为什么鹏程宝带知道公司有将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返还给投保人的违法行为,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公司下一步将如何处理相关的非法操作?记者联系了鹏城宝带的相关负责人,但对方称公司不在接受采访。
一位保险中介公司的资深业务人员表示,制度不完善、员工敬业度低、恶意竞争、市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是保险代理市场违规操作的常见原因。
同时,他说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不能像传统商品那样打折促销。要改善和杜绝此类事件,必须增强员工的价值观,教育消费者理解保险的初衷,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门槛,设立资格考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用好钱赶走坏钱,让市场回到蓝天白云。
据公开信息,鹏程宝带成立于2010年8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注册地为重庆。公司股东均为个人股东,控制人姜持有公司40%的股权。公司主要在全国销售保险产品(港澳台除外);代理人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调查和理赔;从事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目前,鹏程宝带拥有六家全资子公司。
标题:鹏诚保险代理公司违规被罚80万元 涉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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