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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网10月9日电-昨天,北京银监局宣布了7项行政处罚决定,其中两项涉及信托。值得注意的是,建行信托和中信信托均因“非法接受保险基金投资事务管理和单一信托”而被罚款。
根据建银办发字[2019]第34号文件,建信信托有限公司非法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务管理和单一信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以40万元罚款。处罚决定于2019年9月24日做出。
中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为银行提供规避监管的渠道服务,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务管理和单一信托,中信信托[2019]37号文规定,责令改正,处以70万元罚款。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6月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应在信托合同中明确责任和义务,禁止将基金信托作为一种渠道。基金信托由受托人独立管理,承担产品设计、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实施和后续管理等主动管理职责。信托公司管理基金信托聘请第三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应当遵守银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得将其主动管理责任转移给投资顾问等第三方机构,不得为保险资金提供渠道服务。保险基金不得投资单一基金信托,也不得投资结构性集合基金信托的次级受益权。
以下是票证的原始文本:
标题:建信信托、中信信托均因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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