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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已经纠缠了五年的凉茶品牌王老吉与贾多宝之间的“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迎来了最终判决。
商标纠纷案已经审理了5年
本案商标纠纷始于2014年,原告GPHL于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广东嘉多宝赔偿原告“王老己”注册商标侵权给GPHL造成的经济损失10亿元。
浙江佳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佳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佳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佳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和武汉佳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民事诉讼于当年5月由广东省高级法院提起。
2015年2月,GPHL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申请将原赔偿金额10亿元变更为29.3亿元。
嘉多宝也发起了“反击”。2015年2月15日,浙江嘉多宝等六家嘉多宝公司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广东省高级法院责令GPHL赔偿六家嘉多宝公司10亿元的经济损失。
14亿英镑的赔偿缩减到了100万英镑
根据2018年7月27日(600332)广州医药集团与嘉多宝侵权纠纷一审判决的公告,广东省高级法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判决与嘉多宝相关的6家主要公司赔偿广州医药集团相关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1亿元。
但是,本案一审判决也表明,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抄报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日晚,嘉多宝在官方微博上发布了与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的声明。
根据该声明,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一审判决采纳的证据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高月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该案被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7月2日中午,GPHL通过王老吉的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嘉多宝赔偿GPHL 14.4亿元,双方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发回广东省高院重审。
8月16日,最终判决终于结束。
白云山宣布,法院裁定,佳多宝赔偿GPHL和王老吉共计100万元,要求佳多宝立即停止发布含有“中国每销售10罐凉茶,7罐佳多宝”广告字样的广告,并停止使用。并销毁产品包装上印有“全国销售领先的红色凉茶罐头——佳多宝”字样的广告;驳回GPHL和王老吉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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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多宝:法院认定凉茶更名广告不构成虚假宣传
8月16日,贾多宝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贾多宝对“红罐装凉茶更名为贾多宝”广告语言纠纷案再审判决的公告。法院表示,判决认定,客观上,嘉多宝使用“原红壶王老吉更名为嘉多宝凉茶”等口号并未产生误导效果,也不构成虚假宣传。
标题:凉茶双雄 缠斗落幕!5年恩怨 剧情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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