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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银,2020年5月16日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今天在网上举行,主题是“金融战,共克时艰”。上海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高级法官肖凯出席会议并讲话。他介绍说,上海金融法院于2018年8月20日正式揭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和上海市政府共同向深圳市改革委员会申请设立。自今年4月成立以来,已审结案件10630件,涉案金额超过2277亿元。整个案件的审理效果非常好。
他指出,在当前金融进一步开放的条件下,我国金融法治可能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首先,我个人认为如何在金融开放中确立我国国内和中国司法机构对涉外金融纠纷的管辖权。在这个项目中,特别是我们的“一带一路”,比如亚洲投资银行、金砖国家等对外合作和跨境交易,我们应该让独立的当事人同意选择我们的法院进行管辖。
其次,要进一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案例体系,因为案例可以更灵活地应用于金融市场的创新,所以更多的纠纷体现在司法案例中,司法判决做出明确的规则,这比立法修正更能及时适应金融市场。
三是进一步创新金融审判运行机制,特别是进一步推进诉讼、调解、仲裁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这样,上海金融法院就可以成为金融纠纷解决中各方的诉讼首选。
以下是部分语音记录:
时间关系我想谈四个方面。首先,我们为什么要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第二是我们建立了什么样的金融法庭;第三,在提高资本市场法制化水平的一年多时间里,上海金融法院进行了哪些探索?最后,在金融持续开放的条件下,我们需要哪些内容来进一步提高我国的金融公平性?
首先,我们为什么要建立一个金融法庭?
众所周知,上海金融法院是目前中国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金融法院。与以拉波塔教授为代表的国际法和金融学派的实证分析一样,人们认为法律、司法制度和执法机制都主导着金融交易,保护投资者财务业绩的实体经济能够更好地刺激金融发展。此外,从全球市场来看,金融法治环境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际金融中心是否具有竞争力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基本条件。然后,有一些专门的金融试验机构适合自己的条件,无论是在纽约,伦敦或迪拜。我们可以看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向全国人大提交的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报告中提出,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目标是完善金融审判制度,营造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上海金融法院于2018年8月20日正式成立。它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和拟由深圳市改革委员会设立的上海市政府共同申请的。它很快得到了深圳改革委员会的批准,并于8月20日正式启用。
其次,让我们看看金融法庭是建立在什么样的独特的金融法庭之上。
我们可以看看以下几点。首先,它是金融领域的一个专门法庭。金融法院成立时,最高人民法院对金融法院的管辖权作了专门的司法解释,其核心是所有金融民商事案件和金融行政案件都由金融法院集中管辖。此外,涉及金融基础设施的案件和去年涉及科学和技术委员会的特殊案件也使金融法院集中管辖试点科学和技术委员会。
二是金融法院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最新成果。我们可以看到我们的内部机构非常精简。只有六个内部机构,其中四个是业务部门。目前,有28名法官。从去年成立到今年4月,审结案件10630件,涉案金额达2277亿元。应该说,整个案件的审理效果还是很好的,所以在去年全国十大民事案件中,
第三,我想借此机会再次介绍一下上海金融法院为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金融法治水平进行了哪些机制创新。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首创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形成了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的全链纠纷解决机制。因此,在我们处理的近一半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都采用了所谓的模式判断。每个案例可能涉及数百甚至数千名投资者。如何通过方便、高效和公平的争议解决机制来改善此类群体争议?我们借鉴了国外德国的司法判决实践,即选择事实争议和法律争议共同的案件。我们首先对后续平行案件的调解进行判断和推动,以有效降低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成本,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在我们的首批肯定判决案例中,有37个平行案例得到了迅速解决,数千名投资者获得了相对较高的补偿,约为7000万元人民币。
第二个机制是我们最近推出的中国第一个证券纠纷诉讼代表机制。目前,监管当局对资本市场的违法行为采取了严格监管和严格问责的高压态势。对于投资者来说,如此严格的监管措施怎么能真正使投资者获得民事赔偿的损失补偿呢?在诉讼机制上,《民事诉讼法》中的“代表人诉讼”和新修订的《证券法》,关于如何延伸引入特别代表人,即我们所说的团体诉讼,这些程序在司法实践的操作中得到进一步规范。为此,我们专门制定了我国第一个证券纠纷诉讼代理机制。事实上,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普通代表的诉讼。另一种是我国模式下的所谓集体诉讼或特别代表诉讼,即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集合50多个投资者的代表权限,代表所有遭受侵害的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明确退出默示参与的一种方式,从而进一步强化了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机制对违法行为的威慑作用。
在我们的诉讼代理机制中,我们还对网上争议解决进行了升级和支持,这使得投资者可以更方便地进行网上登记和行使相关诉讼权利,同时,我们法院与相关证券登记结算部门进行了挂失会计数据的对接,为我们下一步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证券侵权民事诉讼机制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我想介绍的第三个机制是,我们在服务保障科技委员会试点注册制度改革的司法实践中做了一些进一步的探索。在去年科学技术委员会和注册系统进一步正式开放之后,我们的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当事人参与诉讼的能力。例如,可以申请“调查令”的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我们允许案件以外的专业人士和组织公开发表意见,以便司法部门能够更好地得到市场和法律界的认可。我们加强了对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民事责任的追偿,特别是优先填补投资者的损失,即优先进行民事赔偿,如果个人和董事负有赔偿责任,我们将在执行过程中优先进行,换句话说,更多的违规者可以受到调查和处罚。
最后,我们在去年年底进行了一次探索。在资本市场、大盘股市场交易方面,我们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合作开发了大盘股市场实施机制。最大的优势是将过去的网上司法销售场外交易模式转移到市场上,便于监管。同时,可以区分司法强制处置和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和可以将其纳入减持的司法途径的视角。这是我们在过去一年里一直在做的事情。
最后,在当前金融进一步开放的条件下,我国的金融法治可能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其中之一,我个人认为,就是如何在金融开放中确立我国国内和中国司法机构对涉外金融纠纷的管辖权。在这个项目中,特别是我们的“一带一路”,比如亚洲投资银行、金砖国家等对外合作和跨境交易,我们应该让独立的当事人同意选择我们的法院进行管辖。
其次,要进一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案例体系,因为案例可以更灵活地应用于金融市场的创新,所以更多的纠纷体现在司法案例中,司法判决做出明确的规则,这比立法修正更能及时适应金融市场。
三是进一步创新金融审判运行机制,特别是进一步推进诉讼、调解、仲裁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这样,上海金融法院就可以成为金融纠纷解决中各方的诉讼首选。
以上是我个人对金融法庭一年零八个月探索的简要介绍。再次将麦克风交给主持人。谢谢你!
标题:上海金融法院肖凯:已累计审结10630件案件 涉案标的总额达到2277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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