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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意味着政府部门就可以将其认定为驰名商标。
实际上,一个企业品牌是否“驰名”,并不在于政府部门认定,而在于该企业品牌是否得到了众多客户的认同。换句话说,“驰名商标”是应该,而且完全可以由市场来认定的,而无须政府部门干预。
政府认定的“驰名商标”在客户那里并不“驰名”的现象,并不鲜见。我们经常可以从报刊、电视广告中看到,某一种产品声称自己是“中国驰名商标”,恕我孤陋寡闻,其中有些企业品牌之前连听都没听说过,相信这些企业品牌在很多客户眼里也未必很“驰名”,可它们却被政府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这种强烈反差,多少有些讽刺意味。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样的企业品牌才算“驰名”,“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其实,政府部门认定“驰名商标”,与政府部门评选“名牌产品”、授予“免检产品”称号,是异曲同工的方法。“名牌产品”、“免检产品”的评选和认定,有很多弊端,为人们所诟病,其全部弊端也同样会发生在“驰名商标”的认定上。有些地方政府不惜人力、财力“跑”名牌,恐怕也会有很多地方政府,不惜人力、财力“跑”驰名商标吧?
从信息报道拆析,国家工商总局此次认定30种海外企业品牌为“驰名商标”,一个重要意图是通过这种认定,表明中国保护海外知名商标和知识产权的决心,这种初衷无疑值得肯定。不过反过来想想,目前在中国客户心目中较为“驰名”的海外企业品牌,绝非仅仅这30种,认定这30种企业品牌为驰名商标,就相当于在一定程度上“冷落”了其他海外企业品牌。政府部门不可能将全部海外企业品牌,都认定为驰名商标,这就难免有遗珠之憾,甚至有不公平之嫌。没有评上驰名商标的海外企业品牌,可能会怀疑是否被一视同仁地对待。它们会问:什么样的洋企业品牌才算“驰名”,洋企业品牌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进入中国市场的海外企业品牌,不管是大企业品牌还是小企业品牌,知名企业品牌还是不知名企业品牌,政府部门所要做的,就是保护这些企业品牌在国内市场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当然并且也要保护这些洋企业品牌不损害中国客户的权益),一视同仁地对待它们。至于它们在中国市场上是否“驰名”,还是让客户说了算吧。
标题:“海外企业品牌何须“中国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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