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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发言人吴今天在6月份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赁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7]90号),自2018年6月30日起,纸质公路通行费发票不再用于抵扣,需要抵扣税款的用户需要开具电子普通通行费增值税发票。
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获取发票和实现扣税,有效促进物流业的成本降低和效率提高,真正实现“少跑腿多办事”,收费公路收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于2018年1月1日正式上线。
吴说,经过半年多的运行,系统运行良好,运行服务不断完善。截至6月24日24: 00,发票服务平台累计注册用户数达到167万,卡数达到350万张,共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约5839万张,其中税务发票5097万张,可抵扣税款金额达到3亿元。
吴表示,在不断完善高速公路收费电子发票服务的同时,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按照既定工作计划,稳步推进一、二级收费公路车道系统改造,实现非现金支付卡和用户卡功能。目前,改造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联合调试测试。7月1日以后,使用信用卡通过一、二级收费公路的车辆可以在发票服务平台上获得电子通行费发票,并按照财税政策的相关规定实现扣税。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加强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合作,不断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发票开具的便利性,不断提高公路出行的服务质量,推动物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升公众满意度。
标题:提醒!6月30日后高速费纸质发票不能再用于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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