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69字,读完约4分钟

近日,银监会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未经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主要从事贷款发放业务的机构,不得将贷款发放作为日常经营活动,并划出了四条监管“红线”。

四部门发文规范民间借贷 防范机构变相放贷

苏宁金融研究所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告诉《国家商报》记者,线下民间借贷是隐蔽的,一直是政策关注的焦点。此次发布的专项通知意在明确民间借贷的界限,防止部分机构以民间借贷的名义从事借贷机构的业务,并突破变相的借贷业务许可管理,尽可能将不受许可管理的民间借贷限制在小范围内。

四部门发文规范民间借贷 防范机构变相放贷

引导民间资金健康有序流动

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但以暴力集资为特征的违法行为有所加剧,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阻碍了正常金融活动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资金健康有序流动,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银监会等部门联合下发了通知。

四部门发文规范民间借贷 防范机构变相放贷

通知要求:“未经主管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借贷业务或者以借贷为日常经营活动的机构”,“在民间借贷中,借贷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者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值得一提的是,在过去,监管部门一直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并下发了许多监管文件。在这次发布的文件中,“私人借贷”被用来代替“互联网金融”。

四部门发文规范民间借贷 防范机构变相放贷

对此,薛洪言认为,非借贷被许可人的借贷行为可以视为民间借贷的范畴,不仅包括传统的线下民间借贷行为,还包括p2p平台匹配的借贷行为以及一些现金借贷平台以贷款援助方式变相发放贷款的行为。目前,对p2p和现金借贷的监管框架已经明确,网上民间借贷现象初步可控,而线下民间借贷行为被掩盖,这一直是政策关注的焦点。

四部门发文规范民间借贷 防范机构变相放贷

他认为,此次下发的专项通知意在明确民间借贷的界限,防止部分机构以民间借贷的名义从事借贷机构的业务,并突破变相借贷业务的许可管理,尽可能将不受许可管理的民间借贷限制在较小范围内,这与本轮强金融监管下强调金融业务许可经营的总原则是一致的。

四部门发文规范民间借贷 防范机构变相放贷

校园贷款和暴力募捐将受到严厉惩罚

《通知》明确了非法活动的界限,严厉打击了以下非法金融活动: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收取贷款;从金融机构获得信贷资金,然后以高利润转移贷款;以提供服务和销售商品为名,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非指定贷款或变相发放高利息(费用)贷款。同时,通知要求,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担任牵头人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四部门发文规范民间借贷 防范机构变相放贷

网上还贷家园研究所所长俞白成认为,在过去的网络金融专项整治中,校园贷款、现金贷款、暴力催收等问题屡禁不止。在相关贷款业务的监管范围内,网上和网下的监管原则是一致的。最近警方在很多地方打击“日常贷款”、“化解金融风险”、“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也符合本通知的精神。随着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和相关民间借贷行为的规范,民间借贷环境将得到进一步净化。

四部门发文规范民间借贷 防范机构变相放贷

关于民间借贷监管,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首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要依法经营,强化服务意识,针对不同群体开发信贷产品,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二是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行职责。三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人民银行等相关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风险预警,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标题:四部门发文规范民间借贷 防范机构变相放贷

地址:http://www.lyxyzq.com.cn/lyzx/143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