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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回复 回复单位:洛阳110联动办回复时间:2011-05-17 11:28 各位网友,关于你们反映的问题,市建委回复:
一、基本情况
“新昌花园”位于2002年6月,在项目建设期间,新昌公司向市房管局提交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项目规划批准文件、施工许可证等资料* yoo-277)。此后,新昌公司与购房者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先后售出162套房屋。市房管局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新昌公司出售的162套房屋办理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新昌花园”项目房屋于2004年12月竣工交付。
第二,存在问题
经过了解和核实,本小区业主不能正常申请许可证的原因是。
1。项目规划部门批准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新昌公司实际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违法建筑超过10000平方米;
2。新昌公司违规未办理房屋竣工验收手续;
3。新昌公司未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4。新昌公司未依法办理“新昌花园”项目的初始登记;
5。新昌公司涉嫌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虚假抵押贷款,贷款金额超过500万元,尚未偿还。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房屋已经竣工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即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而申请房屋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证书;(四)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已经竣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其他必要的材料。”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面积等进行建设的建筑物。,申请注册”。由于“新昌花园”项目存在上述问题,房屋的初始登记和过户登记均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缺乏预规划许可、竣工验收等登记发证的程序和要素。
三.问题解决的处理
2009年9月1日,为解决“新昌花园”项目的违法建设和发证问题,市委、市政府第二次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市委、市政府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纪要》(2009年第2号)要求西工区牵头成立一个与市建委相关的工作小组。 市房管局和市规划局以市规划局为主,为该建筑的产权作为历史遗产办理相关手续,并作出处罚决定。
2010年4月,市政府成立了14个工作组,对市区36个房地产项目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孙国杰是新昌花园的负责人,在西工区、规划、房建委等部门的参与下,协调新昌花园业主举报开发商违法建设导致其无法申请房产证的问题。
2011年3月24日,市领导主持召开第15次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全市房地产开发信访突出问题,并专门研究新昌花园业主申请房产证等要求。会议纪要(2011)1号)如下:
(1)鉴于新昌花园建设单位洛阳新昌公司法人xx被判处有期徒刑,超出规划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西工区将出具专项报告,除维修基金外,其他相关费用将减少。
(2)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将根据西工区调查报告的结果和意见办理房地产许可证;对于有争议的房屋,由西工区政法委员会牵头,由xx书记牵头,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对原抵押户进行认真调查,并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上报市政府第二支行。相关情况调查清楚后,将另行召开会议确定。
目前,西工区正在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然后再申请许可。市房管局将根据会议纪要的要求完成“新昌花园”项目的建设规划手续,并根据西工区的调查结果,为符合登记申请条件的居民办理房产证。自2011年1月1日起,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洛阳市国土资发〔2010〕193号)精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项目实行预售资金监管,切实维护购房者利益。同时,我们将继续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政策,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规行为,确保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标题:西工区上阳路信昌花园房产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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