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单位:洛阳110联动办批复时间:2011-05-19-09: 16 您好,您上报的每亩土地3万元是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2007年以前,河南省洛阳工业园区土地补偿安置补偿标准为每亩3万元。安置补偿费为前三年平均值的八至十倍,土地补偿费为前三年平均值的四至十二倍(《洛阳市土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河南省土地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根据政策规定,移民安置补偿和土地补偿的补偿总额为25341.8万元,比园区实际补偿多4658.2元。2008年1月以后,结合洛南开发区、周边开发区和其他工业园区的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标准将实行每亩4万元,今后将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而逐步提高。园区的开发建设得到了当地农民的广泛理解和大力支持。为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2007年,西工区政府出台了《洛阳工业园区被征地拆迁失地农民生活安置暂行办法》(郑茜[2007]52号)。从2008年起,符合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民将按月获得生活保障。截至目前,已有1800名失地农民获得了失地生活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费用为每季度37万元。与此同时,公园已经培训并安置了适龄的失地农民。下一步,要积极创造条件,提高失地保障水平,加大培训和安置力度,不断提高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

标题:洛阳西工区红山乡政府征我们后李村土地三万元一亩符合中央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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