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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了解到,为了促进科研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率,降低中小企业创新成本,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活力,山东省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创新券”管理办法。

山东调整“创新券”补助标准: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50万

据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此次调整中,山东缩短了“创新券”的赎回周期,从年度赎回改为月度赎回,以提高赎回效率;为减少审计环节,山东省科技厅将按审计结果付费的政策改为按山东省各市的审计结果付费,以提高“创新凭证”的管理和使用效率。

山东调整“创新券”补助标准: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50万

据报道,山东省调整补贴标准后,对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6个城市的用户给予60%的补贴,对其他地区给予40%的补贴;同一企业或团队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山东调整“创新券”补助标准: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50万

据悉,今年以来,山东省已落实资金1318.27万元,对上一年度“创新券”的使用进行补贴,带动422家中小企业和创业(制单)团队使用“创新券”3454次,同时对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应商进行后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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