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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中的违法现象正成为违法检查的重点。

近日,两家银行因相关人员在基金销售和托管业务中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等问题,被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

与此同时,记者注意到,在过去的一年里,至少有几十家机构因非法销售而受到中国保监会的行政处罚。主要违法事实包括:未执行“双记录”、误导销售、理财和馈赠等。

银行销售理财频踩违规“红线” “双录”管理成监管重点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就《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六条。虽然理财产品销售中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制度在逐步完善,但机构的违法成本将会增加,理财市场将逐步走向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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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监督

财富管理销售并没有“双记录”

《证券日报》记者初步梳理了今年以来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因理财产品销售违规对银行及其员工实施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从根源上看,中国证监会出台行政监管措施的原因主要集中在银行从业人员的基金销售资格上。昨日,广东证监局公布了两项监管措施决定,涉及广东一家城市商业银行和一家农村商业银行。监管措施决定显示,两家银行因基金销售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从事基金会计业务的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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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来看,原因主要集中在违反销售行为上。据《证券日报》记者初步统计,今年以来,银监会仅因非法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就开出了几十张罚单。从违规原因来看,没有实施“双重记录”、误导销售、财务管理和送礼等行为。其中,对未实施“双重记录”的处罚最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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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区域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自己的理财产品(以下简称自有理财产品)和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理财产品(以下简称代销产品)。实行特区“双记录”管理,即设立销售区,并在销售区安装电子系统,同时记录和记录每种产品的销售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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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记者发现,今年至少有五起行政处罚的直接原因是商业银行在销售资产管理产品时没有“双记录”,相关罚款大多为20万元。

从资产管理产品涉及非法销售的角度来看,保险产品占绝大多数,违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保险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未进行“双重记录”、非银行营销人员的居民营销等。其中,非银行营销人员的常驻营销问题,尽管多年前就被监管命令禁止,但直到现在仍很常见。记者发现,今年至少有两家银行受到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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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委托基金

经常误导销售

记者发现,投资者因为在银行购买基金产品而与银行发生纠纷的情况并不少见。相关信息也可以反映在行政处罚中。今年6月,银监会曲靖监管分局对一家股份制银行曲靖分行处以罚款,该行因误导基金产品销售,导致客户投资损失,被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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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资产管理规定,金融机构在发行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时应加强投资者适宜性管理,禁止欺诈或误导性销售。一些分析人士认为,在上述委托银行获得基本人损失全额赔偿的案例中,主要问题在于金融卖家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足”。随着相关制度的完善,机构的违法成本将会增加,从而逐步使金融市场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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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征求全社会对《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指出如果卖方机构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未能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遭受损失,可以要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和卖方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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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分析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会议纪要》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争议分别列出,并对法律适用、责任主体、举证责任分配、免责事由等做了明确说明。反映了打击金融混乱、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卖方机构经营行为的审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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