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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网8月26日电(记者程玉南)8月22日,银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指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财产保险”)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违法行为决定对紫金财产保险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当时负责紫金财产保险的精算师何淮安受到警告,分别被罚款10万元和6万元。
根据处罚决定,紫金财产保险有四项违法行为。包括缺乏足够储备。
首先,紫金财产保险湖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分公司)跨境保险和车险未决赔款准备金长期为负。截至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和2017年底,汽车保险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分别为-113万元、-147万元、-1379万元和-888万元;其中,交通保险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分别为-24万元,-171万元,-1094万元,-1551万元。
其次,2018年4月末,湖南省分行未决赔款准备金为负(-19万元),其中未报告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为-2133万元。
此外,湖南分行的交通保险和汽车保险长期准备金不足。根据2018年9月30日的数据,湖南省分行前几年再保险后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了回溯。2014、2015、2016和2017年末,汽车保险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不利偏离金额分别为421万元、629万元、1139万元和1291万元;其中,强制保险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不利偏离金额分别为189万元、373万元、1068万元和1725万元。
最后,处罚决定指出,紫金财产保险在准备金评估过程中对湖南省分行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了人工调整。其中,2014年底跨境保险降低600万元,商业保险降低350万元;2015年底,跨境保险降低1100万元,商业保险降低240万元;2016年底,跨境保险降低2000万元,商业保险降低675万元;2017年底,强制保险降低了1800万元。上述人工调整没有明确合理的依据。
对于银监会指出的违法问题,紫金财产保险当时的总经理助理何淮安做了陈述和辩护:第一,精算工作是专业性的,精算责任人要确保精算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精算责任人多次强调其精算结果。负责任。二是精算责任人应对准备金评估报告负责;第三,负责准备金评估报告精算工作的副总经理的责任应仅限于管理责任;第四,在得知湖南分公司的储备结果异常后,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并取得了相应的成效。
但经银监会审查,决定不采纳何淮安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指出不采纳的三个原因:一是本案追究了李全胜的责任;第二,本案区分了何淮安和李全胜的责任;第三,何淮安“积极采取措施,取得了相应效果”的说法没有事实依据。2017年9月,在得知紫金财产保险湖南分公司准备金数据异常后,何淮安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法行为,上述情况持续至2018年4月。
基于此,中国保监会决定对紫金P&C保险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时任紫金P&C保险精算责任人、时任紫金P&C保险副总经理的何淮安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万元和6万元罚款。
《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存款不符合规定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存款的;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此次银监会对紫金财产保险的处罚属于最高处罚。
对于银监会指出的问题,紫金财产保险相关负责人表示,紫金财产保险完全认可银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此前,公司已将相关责任人调离原岗位,并将在下一步认真处理。紫金财产保险按照监管要求坚决整改到位,持续加强合规和内控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数据显示,紫金财产保险成立于2009年5月8日,注册资本为25亿元。目前,已在24个省市开展业务。
记者注意到,问题主要发生在紫金财产保险湖南分公司,据了解,最早的问题是在2017年9月发现的。紫金P&C保险的负责人没有直接回答该公司在此期间内部管理和分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据公开信息,今年上半年,紫金财产保险实现保险业务收入49.66亿元,同比增长25.34%;累计亏损6581万元,同比增长29%;截至第二季度末,紫金财产保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68.45%,同比下降45.17个百分点。此外,紫金财产保险的风险评级在第二季度末从A降至B。
针对上述问题,紫金P&C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紫金P&C第二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下降,主要受市场风险最低的资本增加的影响,但符合监管部门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要求。目前,公司偿付能力充足,波动在正常范围内,完全能够支撑公司的正常稳定发展。
标题:紫金财险因违规提取准备金遭顶格处罚 公司精算负责人被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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