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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近日接到纳税人来电,询问新个人所得税法首次申报实施的相关问题,中心负责人回答了记者就相关问题的提问。
扣缴单位于2019年1月扣缴个人所得税。二月份如何办理扣缴申报?相关负责人表示,扣缴单位从2019年1月缴纳的收入中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通过网上扣缴客户申请退税更方便快捷;第二,去办税大厅办理纳税申报。
2018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是否需要申请自行申报?负责人表示,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不再需要自行申报纳税。但是,对于2018年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取得工资、薪金,且日常纳税不足的纳税人,可参照上一年度12万元以上收入的纳税申报相关规定,在2019年6月30日前办理相关未完成的涉税事宜。
如何申请2018年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纳税人2018年从境外取得收入,在办理境外所得纳税申报时,将继续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44号)等文件。计算应纳税额,于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提交《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纳税申报内容、地点等相关事项不变)。
标题:年入12万元以上个人无须自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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