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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不仅给人们带来了便利,也带来了新的问题。3月27日,北京消费者协会提出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的大数据在线监管平台。商家使用大数据技术来准确定位和描述消费者并定制他们的商品或服务是一件好事。然而,如果企业只追求个人利益,毫不犹豫地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应该依法进行监管。
为引导和督促互联网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合理合法使用大数据技术,避免过度非法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互联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建议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的大数据网上监管平台。
北京消费者协会建议尽快完善现行法律法规,明确“扼杀”大数据的判断标准,规定大数据的法律属性和使用范围。在《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之前,数字信息网络中出现的个人信息类型应纳入保护范围,如在线用户注册信息、搜索记录、定位信息、消费偏好等。尽快颁布实施《电子商务法》的相关配套法规,完善《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大数据“查杀”行为纳入法律治理范围。同时,完善《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界定“价格歧视”行为,并探讨是否将“扼杀”大数据现象纳入价格歧视范畴。
在监管方式创新方面,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和细化,建议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采用技术手段和设备,建立相应的大数据在线监管平台,对网络信息平台进行全天候在线监管,提高查处各种隐性大数据利用违规行为的能力。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建立信用奖励和失信黑名单制度。一旦发现企业通过大数据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仅要给予行政处罚,还要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此外,建议将数据披露与信息公开相结合,运用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来约束商家的定价行为,督促企业明码标价,诚信守法经营。
在加强企业的诚信和自律方面,加强行业自律是规范大数据“扼杀”行为的重要途径之一。建议建立统一的互联网大数据应用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制度和规范实现企业内部监管,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广泛接受社会团体的监督。相关企业运营商应制定大数据使用风险通知,告知数据使用、分析和实施所涉及的风险,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推动企业定期发布大数据利用报告,披露企业利用大数据信息的相关情况。
就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而言,首先,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会尽量货比三家,选择合适的价格,这不仅可以有效避免大数据的“被杀”,还可以使系统识别为价格敏感型消费者,降低“被杀”的概率。第二,消费者应该注意保护个人隐私。手机应用程序应该尽可能少地访问可能泄露个人隐私的功能,如个人照片、地址簿和定位。自己的消费记录和快递信息也要警惕,注意保护。第三,一旦发现“扼杀”大数据的现象,消费者应及时保存好证据,向有关部门报告,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给商家带来任何运气。
北京消费者协会呼吁社会各界密切关注“扼杀”大数据的问题。由于消费者之间的自然隔离,运营商有各种各样的算法,这导致了“杀死”大数据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建议法律界、理论界和监管界继续对“扼杀”大数据这一新的难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倡导消费者保持理性消费,及时反映现实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共同营造良好舒适的消费环境。
标题:北京消协建议建立大数据杀熟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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