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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财政政策支持恢复生产和工作。4月1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关于鼓励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复工复产、加强实体经济服务的若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和文件。
根据《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余额可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3倍,单户贷款余额上限可提高至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不超过1000万元,经各区财政部门初审并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后,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业务。
对于经营稳健、监管指标良好、积极支持复工投产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在风险可控、底层投资者能够渗透的前提下,经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后,可通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进行融资。
记者了解到,《办法》包括“优化政策服务、加大监管支持力度”、“严格控制行业风险、促进平稳可持续发展”和“主动发挥金融支持作用”三大方面,共12篇文章,涉及北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交易所、区域股权市场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办法》指出,对于“三农”和因疫情暂时难以经营但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微型企业,国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年化综合实际利率原则上可下调5%至10%。鼓励非国有控股的小额信贷公司参考上述做法。
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办法》指出,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业务,平均担保率比2019年降低0.5个百分点。再担保公司应相应降低再担保费用,对单户收入低于500万元的小微企业实行优惠再担保率。提高首贷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增强小微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意识。商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加大对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贷支持,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拓宽融资渠道。
对于金融租赁公司,《办法》鼓励金融租赁公司为涉及医疗设备防控、医用材料生产、重大技术改造和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客户提供周期长、匹配度高、成本低的综合服务解决方案。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租赁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放宽企业资质要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准确匹配,缓解租赁企业的金融压力。
《办法》还鼓励典当行采取适当措施,如降低收费、降息、扩大典当范围、加快对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审批等,支持其重返工作岗位和恢复生产的资金需求;对因疫情逾期的农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还款期限应适当延长,逾期处理不应盲目进行;对因疫情逾期的客户给予违约金和利息的优先减免。
对于商业保理企业,《办法》指出,商业保理企业应支持企业进行应收账款融资。优先支持为疫情防控提供技术支持、设备供应和药品保障的企业为应收账款融资。减轻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账务压力,促进工作和生产顺利恢复。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企业可以通过特殊服务、简化审批程序、预留充足资金、开辟绿色渠道、降低费率等方式有效盘活应收账款;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采取延长账期、减少相关费用等措施,缓解企业还款压力。
对于本地交易场所,《办法》要求北京产权交易所做好“产业链共享云平台”的运营、宣传和服务工作,扩大产业链共享云平台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度,提供产业链供需对接服务,在线提交供需信息,在线搜索供需双方,检查跟踪信息状态、交易结算等在线服务,积极探索各类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融资功能。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将对有资质承担抗疫工作的企业出具的应收账款债务融资计划和供应链债务融资计划免收服务费;中小企业从发行服务费中收取票据;应收账款债务融资计划降低50%,供应链债务融资计划降低40%,现场记账发行服务费降低20%。
对于区域性股权市场,《办法》指出,北京产权交易中心应制定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支持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建立私募股权二级交易平台,促进私募股权基金的持续投资和发展,进一步拓展创新和风险投资。优化审计服务流程,鼓励网上业务处理,发展网上综合金融服务。优化信息披露服务,适当延长中小企业年报报送时间。为中小企业融资备案提供绿色通道,为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中小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在支持疫区建设和捐赠财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小企业成员免缴会费。
此外,《办法》还鼓励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重点并主动为接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面临困难的小微企业提供债务重组、流动性支持等金融服务,帮助小微企业盘活不良资产。
标题:北京:支持复产复工 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可通过金交所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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