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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援助业务逐步规范,厦门率先发布小额贷款援助业务指引。4月1日,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网站发布了《厦门市小额贷款公司与合作社贷款业务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厦门市小额贷款公司与合作社之间的贷款业务进行了规范。
根据《指引》,小额贷款公司应认真制定合作机构准入标准,审查合作机构的外部声誉、诉讼相关情况、资产状况、高级管理团队工作经验、实际控制人的信用信息,选择业务场景好、财务状况好、内部管理完善、符合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客户和产品定位的机构进行合作。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合理控制合作机构数量,不得以金融技术为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虚构交易背景或贷款目的,套取信贷资金;以非法手段收取贷款;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非法交易或泄露客户信息;有其他非法或非法经营活动的机构开展合作。
小额贷款公司还应建立合作机构名单管理制度,定期评估合作机构的资质、信用和绩效,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增强风险管理的前瞻性。对存在风险预警信号、潜在风险和违法违规的合作机构,应及时终止合作。
根据《指引》,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将对小额贷款公司合作机构实行备案制度,即小额贷款公司与合作机构建立、变更或终止合作时,应定期向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报告合作机构名单、合作协议等相关电子材料。同时,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将逐步建立合作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合作期间严重违法违规的合作机构将被列入行业合作机构黑名单。
《准则》还建议,小额金融公司不得将核心业务环节,如信贷审查、风险控制、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收取和支付外包给合作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贷款机构提供资金,不得与无贷款资格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接受无担保资格的合作机构提供的信用服务、自下而上承诺等变相信用增级服务。
此外,《指引》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合作机构、合作机构关联方及合作伙伴以及其他机构不得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从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给借款人的贷款本金。在收费标准上,小额贷款公司应充分披露贷款主体、收费主体、收费项目、实际贷款年利率、年化综合资本成本、偿债安排、逾期收款、咨询和投诉渠道等信息。在贷款合同中,明确告知借款人,保证客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还提到设立专项绩效监督保障基金。合作机构为保证履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约定的合作义务而设立的专项担保基金。履约保证金由合作机构存入指定的监管账户,该账户由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监管。
标题:厦门规范小贷助贷业务:备案制管理 设专项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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