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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费阿姨:你好,钟昀呈老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并于3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我们中小投资者来说,新证券法中投资者保护的哪些内容值得关注?
钟昀呈老师:在新证券法中,增加了专门的一章来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修订后的新证券法共分14章,其中第六章“投资者保护”,重点是投资者保护和权利保护。其中,“投资者保护”一章有八项具体措施,对投资者保护做出了具体规定和安排。
小费阿姨:具体的规则和安排是什么?
钟昀呈:新证券法有专门的一章规定了投资者保护制度,并做了很多很好的安排。包括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对投资者权益做出有针对性的保护安排;建立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行使权利的征集制度;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托管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强制调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制度。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为适应证券发行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新《证券法》探索了适合中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按照“默示加入”和“明示退出”的诉讼原则,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小费阿姨:这些内容是如何在法律中规定的?
钟昀呈老师:新证券法第88条明确了投资者适当性原则。证券公司向投资者出售证券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基本信息、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相关信息;如实解释和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出售和提供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的证券和服务。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新《证券法》第89条对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进行了区分,并对投资者权益做出了有针对性的保护安排。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争议的,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性或者欺诈性情形。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新《证券法》第90条规定了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行使权利的征集制度的内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委托上市公司股东代表其出席股东大会,并代表其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新证券法第91条规定了现金股利的内容。上市公司章程应当明确现金股利分配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上市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
新证券法第92条规定了债券持有人的保护机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发行人应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人;债券发行人未按期支付债券本息的,债券受托人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并参与民事诉讼或清算程序。
新证券法第93至95条都与投资者保护机构有关。
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先向投资者支付,先支付后,可以依法向发行人和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争议时。,双方均可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证券公司不得拒绝;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支持投资者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股份的,可以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限制。
投资者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提起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如果一方当事人人数较多,可以依法选举代表人进行诉讼。投资者保护机构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委托,可以作为代表参加诉讼,并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照前款规定确认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参加诉讼的除外。
标题:新证券法投资者保护制度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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