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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网财经3月18日电(记者陆凯)近日,华信信托因未能履行与大连鸿福房产合同纠纷的判决结果,被法院冻结并扣去银行存款450多万元。在过去的几年里,华信信托的业绩连续五年下滑。
3月13日,判决文件网发布了《合同纠纷执行类执行裁定》,表明在大连宏福房产与华信信托执行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华信信托未能履行生效文件(2019)辽02 6501号确定的义务,大连宏福房产向法院申请执行,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法院裁定,被执行人华信信托的银行存款被冻结并扣除4517334340元,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其他等值财产被查封、扣押并立即执行。 中网金融向华信信托证实了这一事实,直到最后期限才得到对方的有效回复。
据中国网财经报道,此案源于2001年华信信托与北富集团的一次房地产交易。但是,该房产没有依法登记,因此没有发生所有权转移。此时,该房产的所有者仍然是华信信托,而北富集团是实际的使用者。自2015年11月14日至2017年7月30日,北富集团累计拖欠物业费用520.6万元。一审法院认定华信信托承担连带责任,判决被告华信信托对本案涉及的房产服务费承担连带责任,共计150.3万元。
华信信托拒绝接受判决后,对案件提起上诉。2019年9月23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华信信托未能履行与大连鸿福房产的合同纠纷做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如下:维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18)辽0203民初字第1857号第一民事判决;二.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18)辽0203民初字第185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变更为:华信信托有限公司承担2015年11月14日至2017年7月30日期间房屋物业服务费的连带责任,共计119825.307万元。
同时,法院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上诉人未能在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则应在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债务利息。关于华信信托未能履行判决结果及申请冻结资产的细节,中网金融多次致电大连鸿福地产,对方电话无人接听。
据公开信息,华信信托公司成立于1987年,前身为中国工商银行大连信托投资公司;经过几次增资和重组,目前注册资本为66亿元人民币;持有10%股份的主要股东包括华信汇通集团、北京万联同创网络科技和沈阳平成投资。根据同业市场数据,2019年,华信信托实现收入5.73亿元,净利润5450万元,同比分别下降45.22%和93.2%。这不是华信信托第一次出现业绩下滑;2015年至2018年,华信信托分别实现收入27.48亿元、23.11亿元、14.02亿元和11.46亿元,实现净利润19.7亿元、16.06亿元、10亿元和8.07亿元;到2019年,其收入和净利润已经连续五年下降,导致这两项成就的排名下降,目前处于行业的中下游。
中国网银将继续关注华信信托的未来发展。
标题:华信信托450万资产遭法院冻结 近年来经营压力持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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