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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的资产管理规定的实施,银行理财产品的净值转化加快,收益率不再固定,而是跟随市场波动,这也意味着投资者可能获得高于业绩基准的超额回报。那么如何分配超额收益呢?它是银行独有的还是与客户共享的?5月17日,《北京商报》记者发现,该行理财子公司开始向客户提供利润,收取超额业绩奖励(浮动管理费),比例在50%至80%之间,而母行发行的部分理财产品仍收取产品超额回报的100%。
多公司获得超额回报
银行理财产品的收费一般包括固定管理费、销售费、托管费和超额业绩奖励。前三种费用的收费标准相对明确,并按固定费率明确标注;超额业绩奖励作为浮动管理费收取,超过业绩基准的收入按比例收取。
《今日新京报》记者调查了几个产品规格,发现工行、中行、交行、农行、建行、兴业、尹航等公司对理财产品收取超额回报,大部分超过50%,部分金融子公司收取100%的超额业绩奖励。例如,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部5月12 -14日发布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恒信固定收益期分配封闭净值产品(2020年第1号)》的业绩基准为3.8%(年化,下同)。如果产品到期时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基准,超过的20%归客户所有,剩余的80%作为工行理财的浮动管理费。
一般来说,当上述产品到期时,如果最终年化收益率低于或等于3.8%,客户将获得实际收益率,工行理财不收取浮动管理费;相反,如果超过3.8%,工银金融将收取浮动管理费,对于超过的部分客户,浮动管理费将分为2: 8。
交通银行财务管理相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北京商报》采访时表示,以产品规格为准。一家国有银行的账户经理没有直接解释原因,但他表示:“所有净值理财产品都是按业绩付费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比例各不相同。”
然而,与大多数金融子公司采取的"分享"超额回报的模式不同,《今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许多金融子公司的母银行仍对产品的超额回报收取100%的费用。例如,中国工商银行(601398)(港股01398)“一步一步赢得第二号收益递增弹性期限人民币理财产品wy1002”,在说明书中指出“按照约定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支付客户收益后,超出部分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收取。”此外,交通银行(601328)(港股03328)和农业银行(601288)(港股01288)等银行的一些理财产品也有类似的规定。
分配比例存在差异
由于不同的产品类型和风险水平,超额绩效报酬的比例有很大不同。《今日北京》记者调查了近期销售的部分理财产品,发现对于混合型和高风险的固定收益产品,理财子公司的超额收益相对较低。
以工行财富管理为例。本公司于5月12日发行的“工银理财恒瑞平衡混合封闭式净值理财产品(20hh6109)”为混合无担保浮动收益型,风险等级为pr3,业绩基准为4.1%。如果到期日的年化收益率超过4.1%,部分超过的客户可以获得70%,工行理财收取30%的浮动管理费。但是,上述工银理财案例中的产品(工银理财和恒信固定收益产品(2020年第1号),风险等级为pr2,将收取超额收益的80%。
对此,荣360数据研究所的分析师表示,超额收益的分配制度是不同的,超额收益是由银行根据标的产品的投资目标、超额收益的最大范围以及客户承担的风险获得超额收益的概率决定的。她指出,固定收益产品难以获得高超额回报,投资者承担的投资风险相对较低。因此,当管理者分配超额比率时,对投资者的比率并不高;对于混合型和股权型理财产品,收益波动性大,投资者承担的风险高,因此投资者分享的超额收益相对较高。
超额回报让客户受益
银行理财产品超额收益的归属问题曾引起人们的关注。届时,超出预期回报率的超额回报一般会成为银行的管理费。央行相关负责人指出,在实践中,一些资产管理产品采用预期收益率模型,过度使用摊余成本法来计量所投资的金融资产。基本资产的风险不能及时反映。在产品价值的变化中,投资者没有意识到他们所承担的风险,因而缺乏承担风险的意识;但是,如果金融机构将超出预期收入的部分投资收入转化为管理费,或者直接转化为中间业务收入,而不是交给投资者,则很难要求投资者承担自身风险。
在尹艳敏看来,在新的资产管理法规出台之前,理财产品一般都有“刚换”的预期,传统银行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大多等于预期收益率,而大多数不同意超额收益分配机制的产品的超额收益属于银行。新的资产管理规定被打破后,风险将由投资者承担,超额收益应与客户合理分配。这种模式对投资者更有利,因为管理者和投资者的利益是一致的,管理者有动机做好投资并获得超额回报。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家表示,收取超出业绩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是行业惯例。收取浮动管理费,一方面减少了客户固定管理费的支付,有助于吸引客户;另一方面,超出基准部分的浮动费用实际上是一个比例。此外,浮动管理费的收取反映了资产管理机构依靠自身能力吃饭的考核机制。
投资者的权衡
银行的金融子公司收取超额回报合理吗?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认为,收取超额绩效薪酬符合监管要求,也是合理的。只要有合同协议并且双方客户都同意收费方式。根据新《资产管理条例》的要求,金融机构为客户的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和勤勉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客户承担自己的投资风险,赚取利润。金融机构可以收取合理的绩效奖励,但必须包含在管理费中,并与产品一一对应。
溥仪准则研究员康也指出,由于不同理财产品的业绩基准、投资组合构建和管理难度不同,银行作为理财服务提供商代表客户收取一定的超额业绩奖励是合理的。目前,市场上收取100%超额业绩报酬的产品,其业绩基准通常高于同类理财产品的平均收入,这表明该产品在设计过程中已经向投资者转移了部分利润。但是,如果理财产品的收入水平不高,收取100%的业绩奖励是不合理的。然而,一些专家认为,银行应该重点披露超额投资收益的分配比例。在调查过程中,《今日北京商报》记者还发现,在大多数产品的宣传页面上,银行或金融子公司都没有标明超额退货的收取标准,这只能通过进一步查询产品规格才能找到。
2020年是新资产管理法规过渡期的最后一次。届时,净资产理财产品将占据主导地位,结构设计将更加复杂。对于投资者来说,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尹艳敏建议投资者应首先关注产品的风险水平以及它们是否符合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然后将类似产品的历史收入与当前绩效基准进行比较;最后,注意相对超额收益的分配比例。
标题:银行理财产品超额收益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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