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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0年,将来会出现深刻影响中国金融结构的存款保险制度吧。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这个制度的核心副本是银行风险被保险机制分担,不再是国家信用驱动器。
至今为止,有部门担心即使公开征求意见也不会被接受。 但据报道,最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一定要向社会征求意见。 他说,这些事业涉及公众利益,职能部门决不能和老百姓玩“猫捉老鼠”的游戏。
银行购买保险对存款人有何影响,立足高金融政策,如何改变金融结构和经济社会运行的方方面面?
保险费会转嫁给存款人吗?
征求意见稿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领域金融机构需要购买保险。
存款保险费率的明确基本上是基准费率加上浮动费率。 “像车辆保险一样,经常投保的车辆,保险费会相应提高。”中国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松祚告诉松祚,保险费中的基准汇率很低,但各银行在浮动汇率上存在很大差异。 这样的设计是为了鼓励风险管理完善的商业银行,惩罚过度风险的扩大。
银行付钱买保险,把保险费转嫁给存款人吗?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系副教授姚志勇表示:“目前,中国大部分银行利润丰厚,可以从利润中提取一部分保险费,不需要向存款人额外取钱。”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纳税人也有利益。 “此前政府向银行保证的是国家信用担保,银行出问题的是财政兜底,最终付款的是纳税人。 ”。 姚志勇说,市场没有约束力,赚了银行的东西,失去了国家的东西,是纳税人为经营不善的人埋单,不公平,没有效率。 现在银行出钱设立保险基金,自己兜兜风,不用花纳税人的钱。
征求意见稿显示,存款保险实行限额还款,最高还款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这意味着,如果同一存款人将同一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在一起控制在50万元以内,将全额赔偿。 超过50万元的部分,可以从该储蓄银行的清算财产中领取。 据估算,以50万元为界,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账户和50%的存款账户金额。
世界上目前有110多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机制,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表示,在最高还款限额的设定上,国际平均为人均gdp的2~5倍,美国几乎为5倍左右,“我们采用50万元的标准,人均gdp的110万元。
如果存款超过50万元,是否考虑增加几家银行“把鸡蛋放在不同的篮子里”? 存款人会因为这样的想法而引起“存款大搬家”吗?
姚志勇告诉记者,储户至此将存款分散到几家银行也是合理的选择,整个金融体系没有损失,反而强迫银行改善服务、稳健经营不是好事。
松祚也被认为可能会发生存款转移和转移,但并不剧烈,不会影响大多数商业银行流动性的管理。 商业银行将更加努力加强风险管理,从整体上提高银行的服务水平和创新活力。
构建现代中国金融安全的网络整体
虽然银行购买保险对普通民众的直接影响有限,但从长远来看,这一改革将巩固金融安全体系,最终惠及更多人。
国务院快速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魏加宁研究存款保险制度多年。 他说,我国在1993年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有关各方深入研究,计划2007年推出该制度,但2008年遭遇国际金融危机,被搁置一时,经过种种曲折,直到今天,“千呼万唤”
在他眼里,这次征稿的出现,意义重大。 首先,征求意见稿以法律的形式,为广大储户提供了确定性的法律保障,其次,以基金的形式建立了这一制度,为理赔提供了物质保障。 “以前国家信用做隐形保证,但平时没有什么积蓄。 银行出问题救助或破产处分时,要么由财政出资,实际上等于全体纳税人出钱。 要么由央行出资,实际上等于所有人民币持有人都付款。 ”。 魏加宁表示,此次改革以后,从银行日常营业收入中收取保险费作为保障资金是一大进步,老百姓无需掏一分钱。
魏加宁表示,现代金融安全的整个网络主要由监管者审慎监管职能、央行最后的贷款人职能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部分组成。 在中国,前两者已经建立和完善,但长期以来缺乏的是存款保险制度。 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完善我国整个金融安全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0年的酿造今天将成为现实。 为什么是现在?
魏加宁告诉记者,当前中国金融改革主要有三大基础性事业急需推进,即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民营化和存款保险,这三大基础性改革必须同时推进。 现在利率市场化正在迅速发展,金融机构的民营化也开放了市场准入。 因为这个存款保险需要尽快赶上。 前两者的开放,加剧了竞争,使商业银行提高了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个别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有可能倒闭,因此,如果这些经营失败的金融机构不能及时退出,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就会积累,最终导致金融危机越来越大。 因此,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可以保障广大存款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使哪些经营失败的金融机构及时退出,为当前的金融改革提供保护和保驾护航,实现我国金融的长治久安。
松祚表示,在利率市场化实质性推进之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紧迫感还不够。 目前,具备各种条件,特别是在经济增长放缓的背景下,各种金融风险开始显现,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存款保险制度早就应该出售了。 去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兴起,出现了小幅高利率的产品,值得观察。 ”。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宋逢明告诉记者,尽管重新推广高信息采集产品“风险小”,但仍是投资类产品。 存款保险的出现,清晰地传达了国民储蓄和投资的不同,提醒人们:“投资不同于储蓄,风险要自负。”
保险基金怎么管理?
改革的下一步是哪里? 多位专家关注着未来保险基金的管理问题。
魏加宁在最新出版的《存款保险和金融安全的互联网研究整体》一书中,专门论述了相关问题。 书中指出,要直接设立存款保险机构负责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进一步进行改革。 资本金方面,财政、中央银行、汇款企业各应拿出1/3,这样既可以确保存款保险基金充足,又可以尽量减少保险费,减轻商业银行的负担。
宋逢明提出,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早期监控和早期矫正,未来央行、银监会以及财政部、审计局等监管机构如何协调监管职能值得关注。
存款保险对中小企业贷款、影子银行、民间贷款等经济生态的方方面面会产生多大的影响?
姚志勇表示,在存款保险的保驾护航下,利率市场化预计将在一两年内到位,未来中小银行可以利用利率特点,吸引越来越多的存款,为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越来越多的贷款。 可以保障金融系统内存款的安全,间接防范系统外风险。
松祚表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影子银行和其他金融产品的快速发展没有直接关系。 但是,普通存款人的存款得到适当保障,可以稳定银行的存款来源,稳定债务管理,也有利于影子银行和其他类型金融产品的平稳快速发展。 不要让投资者追逐过高风险的金融产品。
宋逢明说,这次存款保险保护了中小存款人,但大公司的存款没有保证。 将来,大企业很有可能成立财务企业,将钱投入证券、债市。 这将进一步促进银行的经营改善。
超过20年,将来会出现深刻影响中国金融结构的存款保险制度吧。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这个制度的核心副本是银行风险被保险机制分担,不再是国家信用驱动器。
至今为止,有部门担心即使公开征求意见也不会被接受。 但据报道,最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一定要向社会征求意见。 他说,这些事业涉及公众利益,职能部门决不能和老百姓玩“猫捉老鼠”的游戏。
银行购买保险对存款人有何影响,立足高金融政策,如何改变金融结构和经济社会运行的方方面面?
保险费会转嫁给存款人吗?
征求意见稿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领域金融机构需要购买保险。
存款保险费率的明确基本上是基准费率加上浮动费率。 “像车辆保险一样,经常投保的车辆,保费会相应提高。”中国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松祚告诉松祚,保费中基准汇率较低,但各银行在浮动汇率上存在较大差异,鼓励风险管理完善的商业银行,惩治过度风险扩张
银行付钱买保险,把保险费转嫁给存款人吗?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科副教授姚志勇表示:“目前,我国大部分银行利润丰厚,可以从利润中提取一部分保险费,不需要向存款人额外取钱。”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纳税人也有利益。 “此前政府向银行保证的是国家信用担保,银行出问题的是财政兜底,最终付款的是纳税人。 ”。 姚志勇说,市场没有约束力,赚了银行的东西,失去了国家的东西,是纳税人为经营不善的人埋单,不公平,没有效率。 现在银行出钱设立保险基金,自己兜兜风,不用花纳税人的钱。
征求意见稿显示,存款保险实行限额还款,最高还款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这意味着,如果同一存款人将同一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在一起控制在50万元以内,将全额赔偿。 超过50万元的部分,可以从该储蓄银行的清算财产中领取。 据估算,以50万元为界,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账户和50%的存款账户金额。
世界上目前有110多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机制,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表示,在最高还款限额的设定上,国际平均为人均gdp的2~5倍,美国几乎为5倍左右,“我们采用50万元的标准,人均gdp的110万元。
如果存款超过50万元,是否考虑增加几家银行“把鸡蛋放在不同的篮子里”? 存款人会因为这样的想法而引起“存款大搬家”吗?
姚志勇告诉记者,储户至此将存款分散到几家银行也是合理的选择,整个金融体系没有损失,反而强迫银行改善服务、稳健经营不是好事。
松祚也被认为可能会发生存款转移和转移,但并不剧烈,不会影响大多数商业银行流动性的管理。 商业银行将更加努力加强风险管理,从整体上提高银行的服务水平和创新活力。
构建现代中国金融安全的网络整体
虽然银行购买保险对普通民众的直接影响有限,但从长远来看,这一改革将巩固金融安全体系,最终惠及更多人。
国务院快速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魏加宁研究存款保险制度多年。 他说,我国在1993年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有关各方深入研究,计划2007年推出该制度,但2008年遭遇国际金融危机,被搁置一时,经过种种曲折,直到今天,“千呼万唤”
在他眼里,这次征稿的出现,意义重大。 首先,征求意见稿以法律的形式,为广大储户提供了确定性的法律保障,其次,以基金的形式建立了这一制度,为理赔提供了物质保障。 “以前国家信用做隐形保证,但平时没有什么积蓄。 银行出问题救助或破产处分时,要么由财政出资,实际上等于全体纳税人出钱。 要么由央行出资,实际上等于所有人民币持有人都付款。 ”。 魏加宁表示,此次改革以后,从银行日常营业收入中收取保险费作为保障资金是一大进步,老百姓无需掏一分钱。
魏加宁表示,现代金融安全的整个网络主要由监管者审慎监管职能、央行最后的贷款人职能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部分组成。 在中国,前两者已经建立和完善,但长期以来缺乏的是存款保险制度。 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完善我国整个金融安全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0年的酿造今天将成为现实。 为什么是现在?
魏加宁告诉记者,当前中国金融改革主要有三大基础性事业急需推进,即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民营化和存款保险,这三大基础性改革必须同时推进。 现在利率市场化正在迅速发展,金融机构的民营化也开放了市场准入。 因为这个存款保险需要尽快赶上。 前两者的开放,加剧了竞争,使商业银行提高了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个别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有可能倒闭,因此,如果这些经营失败的金融机构不能及时退出,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就会积累,最终导致金融危机越来越大。 因此,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可以保障广大存款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使哪些经营失败的金融机构及时退出,为当前的金融改革提供保护和保驾护航,实现我国金融的长治久安。
松祚表示,在利率市场化实质性推进之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紧迫感还不够。 目前,具备各种条件,特别是在经济增长放缓的背景下,各种金融风险开始显现,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存款保险制度早就应该出售了。 去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兴起,出现了小幅高利率的产品,值得观察。 ”。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宋逢明告诉记者,尽管重新推广高信息采集产品“风险小”,但仍是投资类产品。 存款保险的出现,清晰地传达了国民储蓄和投资的不同,提醒人们:“投资不同于储蓄,风险要自负。”
保险基金怎么管理?
改革的下一步是哪里? 多位专家关注着未来保险基金的管理问题。
魏加宁在最新出版的《存款保险和金融安全的互联网研究整体》一书中,专门论述了相关问题。 书中指出,要直接设立存款保险机构负责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进一步进行改革。 资本金方面,财政、中央银行、汇款企业各应拿出1/3,这样既可以确保存款保险基金充足,又可以尽量减少保险费,减轻商业银行的负担。
宋逢明提出,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早期监控和早期矫正,未来央行、银监会以及财政部、审计局等监管机构如何协调监管职能值得关注。
存款保险对中小企业贷款、影子银行、民间贷款等经济生态的方方面面会产生多大的影响?
姚志勇表示,在存款保险的保驾护航下,利率市场化预计将在一两年内到位,未来中小银行可以利用利率特点,吸引越来越多的存款,为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越来越多的贷款。 可以保障金融系统内存款的安全,间接防范系统外风险。
松祚表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影子银行和其他金融产品的快速发展没有直接关系。 但是,普通存款人的存款得到适当保障,可以稳定银行的存款来源,稳定债务管理,也有利于影子银行和其他类型金融产品的平稳快速发展。 不要让投资者追逐过高风险的金融产品。
宋逢明说,这次存款保险保护了中小存款人,但大公司的存款没有保证。 将来,大企业很有可能成立财务企业,将钱投入证券、债市。 这将进一步促进银行的经营改善。
标题:“存款保险条例为何拟定偿付限额为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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