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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这句话打动了人们的心。今天,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自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全面改革,也被认为是“一次根本性的变革”。
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是此次税法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财政部长所说:“这个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多种因素,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我们开始谈吧。首先,由于中国税法是统一的,起点不会以一线城市的收入为基础,而是会全面考虑城乡和地区差距;其次,起征点的调整不仅要考虑提高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第三大税种的财政功能,还要保证纳税人的税负能够真正减轻,尤其是中等收入群体的税负能够显著减轻;第三,由于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意义,起征点没有设得尽可能高,而是提得太高。相反,高收入群体将受益太多,中低收入群体将感到相对贫困。
事实上,这次税法修改中的税制改革的内容远远超过了“5000元”这个看得见的数字。第一个变化是,工资薪金、劳动报酬、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收入将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本文可以说是体现了“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方向。例如,在未来,高度流行的媒体人经营公共号码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将被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并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如果一个发明人有专利权转让,获得的报酬也应包括在内。这种综合征收更准确地衡量了“个人收入”,避免了长期征税,同时也考虑了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的实际情况。
二是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低税率。
这篇文章的效果可能比直接提高门槛更有效。按照现行累进税率,不超过1500元的3%;1500元以上部分为4500元的10%;4500元以上至9000元的20%。这意味着只要工资超过8000元,你就可以得到20%的税率。在这次修订中,建议扩大3%、10%和20%的低税率。例如,在大幅扩大10%的税率后,现行税率为20%的收入和部分现行税率为25%的收入的税率将降至10%。可以说,成为中等收入大国的政策意图非常明显。
第三个变化是特殊附加扣除。
多年来,许多学者建议对个人收入进行特殊扣除,这并非不合理。教育、医疗和养老都是必要的生活成本,刚性支出是存在的。本税法修订后,如果您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方面有支出,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享受扣除一定支出的优惠。这一改革充分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符合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有利于税制的公平。
当然,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还是住房租金等支出,往往都是整个家庭的支出,这可能意味着要实现特殊扣除,综合征税将促进更多的跨部门合作,而特殊附加扣除带来的申报和审计工作量将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婚姻状况、家庭成员等信息有更全面的掌握,这必然成为一场涉及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综合改革。
钱包从来都不是小事。对于习惯于量入为出的中国人来说,实际收入直接影响消费水平和生活幸福指数。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合理减轻居民负担,就是鼓励人们增加收入,通过劳动致富。在很大程度上,“税收”一词总是引人注目,因为它是公民与国家的交汇点,是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的连接点。今天,人们不仅关注要征收多少税,还关注如何征税,谁来减税,在哪里使用。人们进一步思考如何在利益平衡中推进改革,这本身就是公共生活的进步。
标题:除了5000元的起征点 你更应关注这三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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