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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阿珍是多年的朋友。他们平时和一个人一样好。由于急需用钱,阿珍向阿良借了16万元,阿珍写了一张借条,并同意一年后还贷款利息。说得好,但事情总是会变的。
当梁来找陈要钱的时候,他得到的回答是他不能还钱。梁不相信阿通的话。他知道阿陈还不至于穷到还钱的地步。
几次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阿良收集了证据,上法庭起诉了阿珍。接下来,事情的发展就有点出人意料了,因为阿陈接到法院的传票后突然爆发了。
他知道他不还钱的名声会在这次事件中迅速传播开来。
陈找了个借口约出去,然后又拳打脚踢地狠狠揍了一顿,尖叫着冲了出去。
阿扁后来被警察逮捕并拘留,他承认自己殴打了阿扁。
阿奇恩被发现左眼几乎失明,肋骨骨折和其他受伤,这使他付出了巨大的治疗费用。
面对这样的后果,阿陈非常后悔,他说要早点还钱,这样他就会为自己的非理性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的手段造成死亡或者重伤、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标题:欠债人对债主做出这一行为 将会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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