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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科技板块异常交易行为的类型和监控标准做出了全面、详细的规定。将虚假申报、拉高和压低股价、维持最高(下)价、自营、自营或相互交易对手交易、异常波动严重的股票异常报告率等5类11种典型行为认定为异常交易,并定义了其交易特征和量化监控标准。
其中,虚假申报是指以交易为目的,通过大量申报和撤销,引诱、误导或影响其他投资者正常交易决策的异常交易行为;抬高和压低股票价格是指通过大规模申报、连续申报、集中申报或明显偏离股票最新交易价格的价格申报,使股票交易价格在此期间明显上涨(下跌)的异常交易行为。维持涨跌最高限价是指通过大规模申报、连续申报和集中申报将股票交易价格维持在涨跌极限状态的异常交易行为。自营、自营或相互交易对手交易是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或相关账户之间进行大量股票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的异常报告率是指在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后10个交易日内,违反审慎交易原则,利用资本和股权优势,集中报告在短时间内加剧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异常交易行为。
据资深业内人士介绍,这五种异常交易行为一方面具有典型的行为特征和完整的异常模式,可能对市场秩序产生重大影响,干扰市场价格调节机制的正常运行,甚至误导其他投资者的交易决策。另一方面,从量化标准来看,它们都需要有一定的资本或持股优势,并且交易规模或市场份额相对较高。
该规则还表明,在识别投资者异常交易行为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结合申报数量和频率、股票交易规模、市场份额、价格波动、股票基本面、上市公司主要信息和整体市场趋势等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投资者的交易行为不符合相关的监控指标,但如果接近该指标并反复执行,也可能被认定为相应类型的异常交易行为。
投资者可能因科技板块的异常交易行为而受到惩罚。根据《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异常交易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以及将账户列为重点监控账户;要求投资者提交合规交易承诺;暂停投资者账户交易;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投资者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此外,交易所还将严格监管重复违规的异常交易执行人。
除了对投资者采取监管措施外,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的经纪人还将受到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如警告、监管谈话、限期纠正、通报批评等。,如果他们未能正确履行管理客户交易行为的职责。在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交易机构和会员资格都将被取消。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本细则发布实施后将严格执行,以维护科技股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并将继续根据科技股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评估、优化和调整,完善科技股交易监管。
标题:五大类11种行为将被认定为科创板异常交易 严重者将被取消交易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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