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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一位网友发微博发布了照片。 在照片中,男孩被抬起耳朵,离地面约20厘米的脸充满了痛苦。 那个戴耳朵的女性满脸笑容。
据网友透露,照片中的女性是温岭幼儿园的教师,许多网民纷纷怀着仇恨转发。
昨天,记者从温岭警察那里得知,照片中的女教师来自青孔雀幼儿园,名为颜艳红,被刑法逮捕,涉嫌牺牲,拍照的另一名老师童某某也被行政拘留。
面对颜老师,网友提出了很多疑问:“她到底是怎么加入幼儿教师队伍的?” 她以前有虐待行为吗?
还有很多其他虐待的照片
网民的人肉到达了这个“颜老师”的qq,还从她的空间里搜索到了很多孩子被虐待的照片。
网友说:“这些是我们能看到的,我相信还有很多我们看不到的东西。 她没拍的,或者拍了没入驻的,我真的撕碎了她的心……。
没用,没用,没用,只是在一些照片上重复。
的越来越多今天的这个[是]
是昨天,之后
还有11 )
横滨市
是的
只是年级6青,温教师进修幼儿毕业的“颜老师”实际上没有教师资格。 也
只是只是只是只是只是只是只是只是只是只是只是只是只是只是只是只是只是而已
是
我是警察
她在体罚孩子因为不听话吗?
颜某已经被判处死刑,暂时不能接受采访。 台州商报记者吴剑前天下午见过颜某,当时她回答说:“因为很有趣。”
“她穿着和照片一模一样的衣服,那时我问了她一句,表情模糊,好像很吃惊。 ”。 最初吴剑也许是这张脸的老师无知,觉得很有趣才拍的。 但是,脸老师的印象一夜之间改变了。 “看她在空间里的照片,脱下孩子的裤子,让男孩和女孩亲吻,把孩子扔进垃圾箱,普通人能做到吗? 我不仅仅觉得这个很有趣。 ”。
警察说,现在警察没有发现颜某有什么精神问题,但警察会进一步调查。 据警察说,现在从颜某年6月到事件,期间多次用垃圾箱、胶带纸等方法拍孩子的照片。
没什么,没什么,没什么,没什么,没什么,没什么。
没错
即使如此。
温岭市全体幼儿园拥有教师资格的执行率只有40%左右。
整个温岭市有255个幼儿园,公立的56个幼儿园,剩余都是民办的。 其中,公立幼儿园约有教师资格证的90%,民办广播只有10%多。
为什么民办幼儿园的执行率这么低?
温岭教育局相关人士分析,民办幼儿园比公务便宜,而且多在城郊的接合部。 由于这个外来人员多,幼儿教师的工资低,流动性大,诉求量大,要求高的话,园方恐怕招不到教师,引起了这个恶性循环。 事实上,不仅温岭,各地幼儿教师队伍都面临这个问题,幼儿教师大多学历低,入门门槛低
在昨天的紧急会议上,温岭市教育局决定在3年内改变民办幼儿园幼儿教师执行率过低的现象,第一年要求民办广播的达到40%,第二年达到70%,第三年达到100%。
任何处罚民事责任都存在
昨天,温岭警察以寻找死者的罪名逮捕了颜某,行政拘留了儿童某。
网友问她们为什么没有参与故意伤害罪。 牺牲比故意伤害和惩罚轻吗?
对此,警察解释说,颜某参与的可能有屠杀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挑衅罪四种罪。
虐待罪: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虐待儿童罪。 在刑法中,虐待意味着虐待家庭成员。 从学理上来说,教师被认为是监护人权的扩张,但从法律上来说不能起草。
侮辱罪:该罪需要公诉解决,受害者的监护人可以向法院自诉。 如另一张照片所示,脱掉孩子的裤子和接吻是强迫猥亵女性孩子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只有受害者受伤达到轻伤以上的结果,才符合此罪。
挑衅性事件罪:根据刑法规定,随便殴打他人,情节严重时追赶、拦截辱骂他人的东西,情节严重时强制或任意破损,占有公私财产,在情节严重的公共场所捣乱,公共场所秩序 颜某的行为会带来受害者的恐慌、恐惧等结果,符合寻找受害者肇事罪的起草标准。
故意伤害罪的最高刑期是3年,寻找死者案件罪的最高刑期是5年。
颜艳红的行为涉嫌侮辱罪
浙江省直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六和律师事务所高振华律师:
如果颜艳红说涉嫌刑事犯罪,与之相关的罪行可能有三个。 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挑衅罪。
故意伤害罪主观上必须故意损害他人健康,必须经法医学鉴定,构成轻伤及轻伤以上。 目前,这些孩子的损伤程度还没有到此为止,应该很难故意构成伤害罪。
从照片上看,颜艳红有一系列侮辱孩子的行为:把孩子放在垃圾箱里,嘴里缠上胶带……如果她实施侮辱行为的对象是固定的(比如比较某一个或几个孩子,多次侮辱),什么伤害结果? 孩子的父母可以报警或向法院申诉,追究颜艳红的刑法责任。
但是,如果她与不同的孩子相比实施侮辱,没有确定对象,她说她涉嫌侮辱罪是不妥当的。 这种行为妨碍了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就像牺牲了一样。
颜艳红现在因涉嫌寻找死者而被刑法逮捕,但她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众说纷纭,有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监护人可以选择侵权或违约起诉老师和幼儿园。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主任、民商法博士吴清王律师:
虐待儿童的情节到底有多严重? 伤害情节怎么样? 这是决定是否给予刑事处罚的依据。
在网上“带孩子耳朵”“亲吻孩子”的照片不能成为刑事罪,但由此引起孩子抑郁症等精神疾病是另一回事。
没有具体的事件资料,我们不能混淆民愤和法律。 刑事罪的认定很谨慎,很难做出评价。
“可恶”和“民愤巨大”,但法定情节没有的情况下,行政处罚是妥当的。
但是,任何处罚都存在民事责任。
标题:热门:虐童老师被刑拘 母亲看到儿子被虐照片痛哭(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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