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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审理,对陈某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借贷平台“糜芳”、“一周黄金”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作出判决,主犯陈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650万元罚款;曹某等1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年零5个月,并处罚金。
2018年8月,该案件被认定为浙江省扫黄办公室监管的案件。据公开报道,2016年3月,被告陈某某注册成立了浙江赣恩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1月,公司成立了收款部。陈某等不法犯罪集团的犯罪事实包括:6万多人被“日常贷款”抓获,4.3万多人被敲诈勒索,20多万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涉案金额超过2.9亿元。此外,在贷款后的讨债过程中,该组织通过侮辱、威胁、恐吓、发送带有受害者头部的淫秽侮辱性短信或图片来筹集资金,导致两名受害者自杀,其中一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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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涉2.9亿套路贷案主犯一审被判无期 泄露20余万条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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