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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进一步明确了什么样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科技股。
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各券商下发了《关于投资者教育和科技局适当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个人投资者的参与门槛,其中包括申请权限开放前的20个。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的资产在交易日不低于每天5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整合的资金和证券;并参与证券交易超过24个月。
要点1: 500,000和2年的交易经验是这样计算的
《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应制定相应的科技板块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制度,并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参与科技股交易(包括发行和认购)的投资者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适当性管理要求,经纪人不得接受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参与科技股交易。
证券公司为个人投资者开设科技板块交易机构的,个人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申请机构开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的资产不少于每天5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整合的资金和证券);
二是参与证券交易超过24个月;
第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与科技股交易的机构投资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条件进行调整。在向个人投资者开放科技局股票交易权限前,经纪公司应当核实个人投资者是否符合投资者适格条件。具体的识别标准包括:
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中资产的识别;
首先,可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证券账户应为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和个人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包括a股账户、b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衍生合约账户以及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可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基金账户,包括客户交易结算基金账户、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等。
第二,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可计入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包括:股票(包括a股、b股、优先股、通过沪港通买入的港股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的股票)、公募基金份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股份、股票期权合约(其中权利仓合约根据结算价格增加资产,义务仓合约根据结算价格减少资产),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证券资产。
第三,在经纪人开立的账户中,可计入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包括: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等。
第四,在资本账户中,可计入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中的交易结算资金、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中的交易结算资金(包括对应于债务仓的保证金),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资本资产。
第五,在计算与个人投资者各种融资业务相关的资产时,应按净资产计算,不包括纳入的证券和基金。投资者应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
参与证券交易经验认定: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a股、b股和上市股票的个人投资者,可计入其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相关交易经验始于个人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一次过账户下的任何证券账户的首次交易。经纪人可以向中国询问第一笔交易的日期以便结算。
要点二:投资者必须了解风险揭示书的19项内容
《通知》要求券商应全面评估个人投资者的资产状况、投资经历、风险承受能力和信用状况,并将评估结果和适当的匹配意见告知个人投资者。经纪人应记录并保存上述评估结果和信息。
券商还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制定《科技板块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风险揭示书必须至少列出19条主要条款。
主要内容包括:
首先,科技板企业所在的行业和企业往往具有R&D投资规模大、利润周期长、技术迭代快、风险高、严重依赖核心项目、核心技术人员和少数供应商等特点。企业上市后的持续创新能力、主营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以及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水平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二是科技板块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可能没有持续盈利,公开发行上市时没有盈利,积累了未弥补的亏损等。,上市后仍可能无法盈利、持续亏损、无法分配利润等。
三是科技股新股发行价格、规模和节奏坚持市场化,询价、定价和配售由机构投资者主导。科技板块所有新股均以询价方式发行,询价对象仅限于证券公司等七类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参与发行定价。同时,由于科技板企业普遍具有技术新、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的特点,市场不如公司,传统的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难以定价。科技股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
第四,经初步查询,如发行人预计发行后的总市值不符合招股说明书明确选择的市值和财务指标的上市标准,将按规定暂停发行。
第五,科技股网上发行比例、线下回调比例、认购单位、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现行主板股票发行规则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并注意认购过程中的相关规则。
第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不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限制,即发行人在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后有可能增发股票。
第七,科技板块的退市制度比主板更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况较多,新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执行标准更加严格,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靠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交易或无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来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被摘牌。
第八,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度允许上市公司设立投票权差异安排。根据这种安排,上市公司可能拥有相对集中的控制权,每股特殊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股普通股的表决权数量,从而限制了普通投资者的表决权及其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第九,当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章程发生变化时,具有特殊表决权的股份将按1:1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当它发生时”将在股份转换的自相关之后立即生效,这可能不同于相关股份转换的注册时间。投资者应及时关注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了解特殊投票权股票的变动情况。
第十,与主板上市公司相比,科技类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更加灵活,包括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权比例上限和对象的扩大,价格条款更加灵活,实施更加方便。实施这种股权激励制度可能导致公司实际上市交易的股票数量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数量。
第十一,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股票招标交易有一个广泛的价格限制。对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没有价格限制,此后的价格限制为20%。投资者应该注意股票价格波动的可能风险。
第十二,条件成熟时,科技局将引入做市商机制,邀请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事宜。
十三、投资者应注意科技股和上交所主板股票交易的单笔申报数量、最低价格变动单位和有效申报价格区间的差异,避免无效申报。
十四、投资者应注意科技股的交易方式,包括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和大宗交易。不同的交易方式在交易时间、报告要求和交易原则上有所不同。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股票大宗交易申报固定价格的有关规定不适用于科技股板块交易。
第五,科技股上市第一天就可以作为融资融券的主体,这与上交所主板市场不同,投资者应注意相关风险。
第六,科技板块股票交易的暂停交易和严重异常波动的股票验证制度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的规定不同,投资者应注意相关风险。
十七是符合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在科技局上市。在海外注册的红筹股企业可能采用协议控制结构,这与国内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分红等方面可能有所不同。红筹公司在海外注册和上市地的法律法规对本地投资者的保护可能不同于国内法律对国内投资者的保护。
十八是红筹股企业可以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在科技股上市。存托凭证由存托机构发行,在中国境内发行,以境外证券为基础,代表境外基本证券的权益。虽然红筹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海外基本证券持有人基本相同,但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海外基本证券。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存托协议及相关规则的具体内容,理解并接受红筹公司股票或存托凭证交易和持有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十九是与科技股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及时关注和了解。
同时,《风险揭示书》应以醒目的文字说明:本《风险揭示书》所揭示的事项仅是列举性的,并未详细列出科技股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他们还应了解和掌握其他可能的风险因素,并确保他们做了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以避免因参与科技股交易而无法承受。
通过签署本风险揭示书,投资者已经了解并愿意承担参与科技股交易的风险和损失。
在向投资者开放科技板块交易权限前,经纪公司应当要求投资者签署《科技板块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要点三:券商需要通过营业部和微信开展投资者教育
《通知》要求券商制定公司科技板块投资者教育制度,组织分行、证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并根据投资者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对科技板块投资者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做出具体安排。经纪人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转发或者推送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有关投资者科技教育板块的相关信息。
同时,券商还应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手机应用、微信公众账户等互联网平台、实体和互联网投资者教育基地、营业场所投资者公园和公告牌、交易系统客户和客户服务中心等,全面、客观地向投资者介绍参与科技股交易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主要交易风险。,促使他们在退市制度安排和价格限制方面关注科技股上市公司、科技股交易系统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
要点4:经纪总部应配备科技板块培训讲师
《通知》要求券商总部应配备科技板块业务培训讲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培训后,培训讲师负责培训公司内部员工,并对公司总部和分公司员工进行业务培训。
同时,券商应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手机应用、营业场所投资者园地、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向投资者宣传投诉渠道和处理程序。妥善处理纠纷,引导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经纪人应完整记录接受、调查和处理投资者投诉的过程,并形成书面或电子文件。经纪人应建立持续跟踪机制,以报告和跟踪重大投诉或交易纠纷。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通过现场和非现场两种方式,监督检查券商落实投资者教育和科技板块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券商应积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对违反科学技术委员会投资者教育和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的经纪人,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经纪人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要点5:投资者门槛会影响流动性吗?
50万+24个月的投资者门槛,在科委成立初期征求意见时引发了一场大的市场讨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计算,50万元的资产门槛和2年证券交易经验的适宜性要求是相当合适的。现有a股市场约有300万合格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占交易量的70%以上。一般来说,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科技股市场的流动性都要考虑在内。应该强调的是,投资者适宜性制度的实施并不意味着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被排除在科学和技术委员会之外。不符合投资者适宜性要求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共基金等产品参与科技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此前曾表示,科技股的投资门槛不一定是静态的,它可能会随着未来市场前景的发展而做出适当的改变。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股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指出,应安排不少于50%的线下发行股票优先公开发行(包括为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不符合科技股投资者相应要求的公开发行)、社保基金、养老金、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及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保险。
同时,在将线下投资者归入不同类别时,应获得同一类别中相同比例的投资者。公开发行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基金的配售比例不得低于其他投资者。
事实上,在征求关于科学技术委员会支持规则的意见期间,公共基金开始集中申请科学技术委员会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官方网站,截至上周末,17家基金公司已经公布了29只相关主题基金。具体而言,在博世拉基金、景顺长城、中信保诚和南方基金等17家基金公司报告的29只相关主题基金中,有2只为股票型基金,其余为混合型基金产品。其中,8个产品关闭3年,华夏、E基金、南方、招商局、郭芙等主基金公司不仅宣布产品开放,还宣布科技板块产品关闭3年。
同时,仍有基金公司在筹备中,产品申报速度明显加快。
要点六:本周科委迎来了首批申报企业,投资者可以关注
3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上市审核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当天,许多券商提交了科技板块企业上市申请,有的券商申请了不止一家。但是,由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文件需要时间,科技板块接受的首批企业名单将不会在18日公布。根据“五个工作日内”的规定,第一批受理企业可能在本周内发布。
第一批企业可以看到科技板块接收企业的标准,以及符合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质量,包括后续审计进度、估值标准、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二级市场的表现等。,所有这些都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和投资者可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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