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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财经4月2日电(记者郭)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利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目前只按自然费率定价的长期医疗保险可以实行费率调整机制。同时规定第一次费率调整时间不得早于产品上市之日起3年,每次费率调整的间隔不得短于1年。《通知》还细化了保险公司非浮动利率的“负面清单”,规范了保险公司的销售行为。

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实施费率可调 细化不得上浮"负面清单"

仅限自然费率定价的长期医疗保险

考虑到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目前可调整费率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范围仅限于自然费率定价的长期医疗保险,包括一年以上的医疗保险和一年但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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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定,首次费率调整时间不得早于产品上市之日起3年,每次费率调整间隔不得短于1年。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个人身体状况的差异而实施差别化费率调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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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健康保险发展迅速。医疗保险作为健康保险的主要类型之一,也受到了消费者的热烈欢迎和市场的广泛关注。数据显示,2019年,医疗保险原保费收入为2442亿元,同比增长32%,比行业总保费增长率高出约20个百分点,占医疗保险总保费的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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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从期限来看,大部分(约80%)都是一年期业务,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很少,不能有效满足人们的长期健康保障需求。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最长的长期医疗保险期限为6年,保险公司难以预测和控制长期医疗费用的上涨,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长期医疗保险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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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人身保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引入费率调整机制,产品的定价权和费率调整权被赋予了市场,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医疗费用的通胀风险,开发和销售长期医疗保险产品的意愿进一步增强。这将进一步丰富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为消费者提供保质期更长、保障责任更充分的医疗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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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不允许浮动利率的保险公司的“负面清单”

为规范保险公司的销售行为,《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开发销售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并制定长期医疗保险费率调整措施,明确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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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果有通货膨胀,保险公司会提高利率吗?消费者购买产品是不是更贵?

针对这一问题,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部相关负责人对中国网银记者表示,利率调整的触发条件由各公司自行决定。如果出现医疗费用上涨,导致赔付率上升或恶化,实际赔付额增加,保险公司可以调整费用。但是,《通知》也明确规定不能提高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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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如果保险公司的可调整销售率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则该产品在本年度不得上调:(1)该产品上一年度的赔付率低于85%,低于行业。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平均赔付率在10个百分点以上;(二)上一年度产品中发生的集体参观和集体投诉纠纷;(三)银监会要求不得提高利率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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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部相关负责人进一步向《中国网银》记者表示,如果消费者觉得加息后的产品不划算,如果他们终止合同,转而购买其他产品,消费者自己不会有太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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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部相关负责人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医疗保险产品时,如果被保险人同时拥有多份有效的医疗保险保单,并进行费用补偿,可以自主决定理赔申请的顺序。由于成本补偿医疗保险遵循损失补偿原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重复补偿。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此类产品时注意保险条款的相关条款,不建议重复购买。此外,建议消费者购买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后,由于健康状况的变化,医疗费用风险增加,或者保险公司停止销售产品,保险公司仍需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履行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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