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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后,备受期待的新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生效。《证券法》的修订从证券发行制度、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证券违法成本大幅增加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它将如何影响投资者的钱袋?
1月9日,在中信经纬举办的“金融V热评估”中,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李永森、首创证券R&D部总经理王建辉、晴创孵化器董事长丁华民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讨论。
李永森指出,《证券法》是资本市场的根本法,这次修订对应的是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成立,审批制度开始向登记制度转变。证券法的修改一直是沿着市场化、国际化和法制化的主线进行的。
新修订的证券法将对投资者产生什么影响?李永森认为,随着中国股票发行制度从审批制向登记制转变,投资者应该逐渐成熟。作为普通投资者,我们应该提高普通投资的专业能力,进一步学习新的投资方法,转变投资理念,树立价值投资理念。
王建辉还表示,投资者应提高整体知识水平,知识结构应与时俱进。机构的技术手段和运作越来越多,因此散户投资者应该搭顺风车。最好的方法是指数投资,市场分层会非常明显。通过指数投资,我们可以避免“只赚指数不赚钱”的尴尬。
中国证监会指出,新《证券法》系统修订和完善了证券发行制度,充分体现了登记制度改革的决心和方向。在这方面,王建辉认为,登记制度的逐步发展反映了监督概念的变化。早期的监督概念是控制入口,属于事前监督,但现在由事前监督转变为事后监督,但这并不意味着事前会被忽视。这主要是为了监督。例如,对上市公司非法信息披露的最高处罚从6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
王建辉还说:“刑罚不仅要加重,而且要扩大。如果一家上市公司在国外出了问题,影响了国内市场,它也会受到惩罚。这绝对令市场感到震惊,而70%-80%想相信自己违法的人都会感到震惊。”
“但这些大多属于行政处罚范畴,只能被罚款或取消上市资格。如果在刑法方面进行合作,那么这种冲击将会更大。”王建辉认为。
“大幅提高对写信的处罚将有效阻止非法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我们应该借鉴发达成熟的资本市场,实行宽严相济。在系统设计上,将对造假者形成全面的威慑,使他们不敢造假,谁来造假,谁就退出市场。”丁华民建议道。
新《证券法》专门有一章规定了投资者保护制度,其中提到,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与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并提前支付。发行人和其他连带责任人先行支付后,可以依法追偿。李永森认为,个人投资者以前提起法律诉讼非常困难,费用也很高,通过法律诉讼保护投资利益的案例很少。新证券法的实施将有利于投资者保护的实施。
至于市场前景,李永森认为,上市公司业绩的增长率将总体呈现稳定的趋势。房地产市场的“只住不投机”等资产短缺并没有改善资本,资本供给远远超过市场需求。从市场整体来看,它表明底部上升,估值重心上移,市场最糟糕的时期已经过去。
标题:新《证券法》3月1日起施行 如何影响投资者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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