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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中信证券(600030) (600030.sh)披露了其2019年业绩。中信证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431.4亿元,同比增长15.9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2.29亿元,同比增长30.23%;母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121.46亿元,同比增长34.99%;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219.76亿元,同比下降61.88%;主营业务毛利率39.43%,同比增长7.09个百分点。
2019年,中信证券净资产加权平均收益率为7.76%,同比增长1.56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加权平均收益率为7.71%,同比增长1.77个百分点。
中信证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含税)64.63亿元,占2019年合并报表中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净利润的52.85%。
2019年,中信证券主要业务类别中,仅经纪业务收入同比下降,毛利率同比下降。
报告期内,中信证券经纪业务实现营业收入95.54亿元,同比下降3.43%,毛利率21.96%,同比下降9.19个百分点;资产管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73.75亿元,同比增长14.03%,毛利率49.44%,同比增长5.17个百分点;证券投资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22.41亿元,同比增长33.62%,毛利率52.63%,同比增长11.23个百分点;证券承销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3.08亿元,同比增长54.52%,毛利率47.93%,同比增长4.63个百分点;其他业务实现营业收入96.61亿元,同比增长8.43%,毛利率28.56%,同比增长16.32个百分点。
国内股权融资方面,2019年,中信证券完成a股主承销项目81个,主承销金额2798.03亿元(含资产私募)。其中,28个ipo承销项目,主承销金额451.33亿元人民币;再融资承销项目53个,承销金额2346.7亿元。
在海外股权融资业务方面,中信证券在香港市场完成了17个ipo项目,在美国市场完成了4个ipo项目,在菲律宾市场完成了1个ipo项目。
此外,2019年中信证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业务承销总额为10015.30亿元,同比增长31.03%,承销分支机构1981家。其中,公司债券33种,公司债券301种,金融债券141种,中期票据54种,短期融资券21种,定向工具27种,资产支持证券578种,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26种,地方政府债券800种。
2019年,中信证券的信用减值损失为18.92亿元。其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7.91亿元,基金及其他应收款5.17亿元,融资减值损失3.6亿元,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2.25亿元。
2019年,中信证券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为6.99亿元。其中,商誉减值损失5.28亿元,存货减值损失6847.58万元,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6783.73万元,其他为3402.4万元。
2019年,中信证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为1.55亿元,14名高管年薪超过500万元,其中8名高管年薪超过900万元。
其中,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委员杨明辉年薪989.86万元,执行委员马尧年薪991.8万元,执行委员薛继瑞年薪1016.86万元,执行委员宾洋年薪1131.8万元,执行委员李春波年薪916.86万元,执行委员邹英光年薪666.86万元。执行委员年薪791.86万元,财务总监兼财务总监李彤年薪816.86万元,市场总监年薪894.66万元,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年薪579.26万元,高级管理人员叶新强年薪863.46万元,高级管理人员金建华年薪921.85万元
2019年,中信证券拥有员工15,908人,其中母公司员工9,135人,主要子公司员工6,773人。在所有员工中,有246名医生、5554名硕士、9131名本科生和977名大专或以下学生。
2019年,中信证券支付给员工的薪酬为146.08亿元,去年同期为120.94亿元。
2019年,中信证券为员工支付的现金为97.55亿元,去年同期为101.57亿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2019年中信证券员工的年薪和福利总额为122.69亿元,按在职员工人数计算,人均薪酬和福利为77.12万元。
报告期内,中信证券涉及10起股权质押诉讼,总金额为33.66亿元人民币。
第一个案例是该公司与贾帅投资公司在股票质押式回购方面的纠纷,涉及本金6.48亿元。因湖南贾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贾帅投资”)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违约,公司于2018年1月初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贾帅投资支付未偿还本金6.48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债务实现费等。湖南省高级法院于2018年1月8日受理了此案。2018年1月30日和3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了贾帅投资和湖南二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00267)的相关银行账户。2019年6月10日,本公司与贾帅投资达成《债务清偿协议》和《股份转换意向协议》(相关案例信息请参见本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2019年7月24日,公司收到第一笔资金结算。2020年1月6日,公司与贾帅投资达成《债务清偿协议二》。该公司已为该交易计提减值准备。
第二个案件是公司与刘伟的纠纷,涉及本金2000万元。因刘伟与本公司从事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时发生交易违约,本公司向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并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刘伟支付未付本金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债务实现费等。东城法院于2018年7月26日受理此案(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0年3月1日,公司已通过拍卖、处置质押股份及与刘伟对帐等方式收回项目全部本金、利息及债务变现费用,案件已结案。
第三个案例是该公司与宋春景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的纠纷,涉及本金6700万元。因宋春景与本公司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违约,本公司向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并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宋春景支付未支付的本金6700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和债务实现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日受理此案(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18),截至2020年3月1日,公司采取强制措施并与宋春景达成和解,收回了项目全部本金、利息、债务变现费用及其他款项,结案。
第四个案例是公司与都乐投资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的纠纷,涉及本金9200万元。因上海都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乐投资”)发生交易违约,公司向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并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都乐投资支付未支付的本金9200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债务实现费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0日受理。因都乐投资安排三名担保人为上述责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述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30日受理此案,于2018年11月16日和2018年12月10日开庭审理,并于2018年12月29日作出判决。2019年8月8日,公司申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公司已为该交易计提减值准备。
第五起案件是该公司与金鑫实业公司之间的纠纷,涉及本金3.95亿元。因上海金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实业”)发生交易违约,公司向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并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高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金鑫实业支付未支付的本金3.95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和债务实现费。上海市高级法院于2018年7月31日受理了此案。由于金鑫实业安排三名担保人为上述责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仲裁(一名担保人),并提起诉讼(两名担保人),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分别于2018年8月2日和2018年8月6日被北京市高级法院受理。2019年1月4日,北中委作出仲裁裁决,公司胜诉,于2019年7月16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北京高院于2018年11月16日和2019年1月30日两次开庭审理此案(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18年度报告)。2019年6月26日,北京市高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之后袁亚非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4日审理此案,目前尚未做出判决。本公司已为本交易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六起案件是该公司与萍乡英顺的纠纷,涉及本金1.29亿元。因萍乡市英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乡市英顺”)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违约,公司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明,并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萍乡市英顺支付未偿还本金1.29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债务实现费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7日受理此案。2019年11月14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裁定以23,511,019股质押股份(股票简称:欧普·王智,股票代码:002711)抵减公司债务。2019年11月28日,本案涉及的股份转让给公司。因陈利浩为萍乡市英顺的上述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利浩承担连带责任。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30日受理此案(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于2019年8月12日、9月5日和12月23日举行了三次庭审。2019年12月2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
第七起案件是公司与巨汇的合同纠纷,涉及金额1.01亿元。因厦门巨汇投资合伙(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巨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巨汇偿还未支付的本金、利息和违约金合计人民币1.01亿元。本案于2019年1月22日正式受理,2019年10月8日开庭审理(相关案件:2019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已为该交易计提减值准备。
第八起案件是公司与康德集团的担保合同纠纷,涉及金额14.18亿元。深圳前海石丰蓝韵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丰蓝韵”)与本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时违约,康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德集团”)未能及时履行担保责任,代表石丰蓝韵向本公司偿还相关债务。2019年1月22日,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康德集团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偿还公司欠款14.18亿元(相关案件信息见公司2018年度报告)。2019年12月9日,北京高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目前尚未做出判决。
第九起案件是该公司与何、、之间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纠纷,涉及金额2.96亿元。2018年4月13日,公司与何、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附件《交易协议》。何乔女将其持有的3970万股流通股(股票代码:002310)质押给公司。初始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96亿元,截至2018年10月11日收盘时,该笔交易的履约保证率已降至收盘线以下,何未按约定履行投保义务,导致实质违约。2018年10月26日,公司向方圆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2018年11月22日,方圆公证处依法颁发了《实施证书》。2019年5月15日,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学提交了执行申请,并于当日立案。2019年9月26日,公司收到了何支付的第一笔结算款。本公司已为本交易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十起案件是公司与诸宸就担保合同发生的纠纷,涉及金额2亿元。于2017年,本公司与高玉根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及两份交易协议,高玉根将胜利精密(002426)高管持有的部分锁定股份(股份代号:002426)质押给本公司,与本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2018年8月27日,与本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对上述合同项下高玉根、查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上述两笔交易于2018年4月到期,诸宸因高玉根、调查转让、未履行回购义务而未承担担保责任,构成违约。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诸宸承担担保责任,并代表高玉根向公司支付所欠债务2亿元。本案于2019年9月25日正式受理,并于2019年12月17日和12月30日在北京市第三中学举行了两次庭审。还没有做出任何判断。该公司已为该交易计提减值准备。
中信证券还涉及两起债券质押诉讼,涉及金额1.29亿元。
第一个案例是该公司与上海和盛和国能商业质押式回购交易之间的纠纷,涉及金额为9870万元。2018年1月26日,公司与上海和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和盛”)管理的蓝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蓝莓私募股权基金”)签订了《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融资回购委托协议》和《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开展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2018年3月6日,中国结算将质押券的标准结算利率从0.86调整为0.41,蓝花楹私募基金的资金账户透支。2018年3月7日,中国结算再次将质押券的标准凭证折算率从0.41调整为0,蓝花楹私募基金的资金账户再次透支。为履行保证交付责任,公司用自有资金垫付人民币9870万元。由于蓝莓私募股权基金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国能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商业”)是基金的唯一委托人,对基金拥有绝对控制权。2018年4月30日,公司向北方中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上海和盛和国能商业共同承担还款责任。2018年5月10日,北中伟受理此案,并于2019年2月27日开庭审理。该案于2019年4月28日进行了第二次审理。2019年8月15日,公司收到了贝仲伟的仲裁裁决。仲裁裁决确认蓝花基金违反了与公司的合同,应承担偿还预付款和违约的责任,但驳回了公司对上海和盛和国能商业的仲裁请求(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这个案子已经结了。该公司已为该交易计提减值准备。
第二个案例是公司与开源证券、厦门农村商业资产管理公司、厦门农村商业金融控制公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纠纷,涉及金额3001.23万元。由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未能按期偿还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息,总金额为人民币30,012,300元(暂至2018年10月31日)。2018年11月7日,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起诉开源证券、仙农尚(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农尚资产管理”)和厦门农尚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农尚金融控股”),朝阳法院于2019年1月2日正式受理此案(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10年的《案例》),2019年11月11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此外,中信证券资产管理计划涉及2起诉讼,涉及本金7.03亿元。
第一个案例是公司与天津钢管厂和天津钢管集团就公司管理的目标资产管理计划发生的两起金融贷款合同纠纷,涉及金额2.08亿元。2018年7月20日,由于借款人天津无缝钢管厂(以下简称“天津钢管厂”)和担保人天津钢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钢管集团”)的违约,公司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天津钢管厂和天津钢管集团,要求天津钢管厂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2.00元。并向北京第四中学提交了一份财产扣押申请。2018年7月4日,法院受理了本案和保全申请。2018年12月18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2019年1月3日,本案被告提出上诉。2019年5月17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本案被告的上诉请求(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9月,公司向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天津钢管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的天津无缝钢管厂债务处置方案的申诉函》,随后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天津钢管厂和天津钢管集团名下、与天津钢管集团、上海电气(601727,诊断单元)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的财产保全措施
第二个案件是公司与中国民生投资有限公司的纠纷,涉及金额4.95亿元。因违反中国民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投资有限公司”)定向发行协议,公司代表所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提起仲裁,要求中国民生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债券本金4.95亿元、相应利息及违约金等。案件于2019年8月27日受理(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2019年12月4日,中国人民诉北京市第四中学仲裁条款无效。2019年12月24日,法院做出最终裁决,驳回了中国民投的申请。目前,仲裁听证时间待定。
标题:中信证券去年人均薪酬福利77万 8名高管年薪超9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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