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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中国证监会表示,为进一步规范公开发行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指数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相关活动,充分发挥指数基金的资产配置工具属性,促进更多中长期基金进入市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现已公开征求意见。
据中国证监会介绍,近年来,我国公开发行指数基金发展迅速,成为重要的资产配置工具和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力量。与此同时,指数基金的一些操作问题也越来越多,需要尽快澄清。
《指引》共有13条,主要对经理人的专业能力、标的指数的质量、指数基金的投资运作以及开放式指数基金和关联基金交易的特殊监管要求进行了规范。具体来说,有以下五点:
一是加强基金管理人的专业管理和有效风险控制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配备足够的投资研究人员,拥有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完善的技术体系,加强产品设计、股票发行、投资运作和上市交易的全过程管理。
二是加强目标指标的质量管理。对指标组成凭证、编制机构等提出明确要求。指数名称应准确反映投资方向。指数成分债分布广泛,流动性好,市场容量充足,指数继续平稳运行;公众可以免费查询索引信息,编制方法客观、透明、可验证;指数编制机构可以从专业能力、财务实力、公司治理和技术资源等方面持续有效地保证指数的正常运行。
第三,规范指数基金的投资运作。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强指数基金参与非成分债券的投资管理;完善成分凭证重大负面事件应急调整机制;规范指数许可费的收取,明确新申报产品指标的指数许可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进一步降低基金运营成本;加强指数基金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披露。
第四,加强对开放式指数基金及其关联基金的监管。显然,基金管理人应加强对etf认购、上市和关联基金的管理,以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得到优先考虑,各类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第五,证券交易所应制定上市指数基金自律规则,进一步细化标的指数质量和上市的相关要求。
中国证监会表示,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进一步完善《指引》,并在完成程序后发布实施。
标题:证监会起草指数基金指引并公开征求意见 更好发挥指数基金资产配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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