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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儿子诉说,刘大将的父母从老家四川来福建打工,住在月租金200元的毛坯房里。 图为刘大将的母亲胡国继。 本报记者卢义杰摄影
被监禁的刘大将至今仍感到困惑:自己当年在网上购买了24支仿真枪,虽然还没有收到东西,但最终以走私武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这个近20岁的年轻人在监狱里手写了26页的投诉资料,父母也从老家四川省大竹县搬到福建省宁德市,一边打工一边每月向法院反映情况。
投诉代理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许昕认为,刘大将没有走私武器的主观和客观行为,涉案枪支不是刘大将购买的,案件量刑过重,作为定罪的重要证据,鉴定意见也存在一点问题。
近年来,“和真枪一模一样的枪”被鉴定为真枪的报道层出不穷,在此背景下,中国政法大学的阮齐林刑法学教授表示:“此案行为优势明显,与当时设立武器走私罪的本意不一致。”
网购平台的页面上标有“游戏bb枪”
年4月,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将无期徒刑。 那年8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根据判决,刘大将于年8月通过qq与台湾卖方“bh”(代称——记者注)取得了联系。 年7月初,刘大将在“bh”提供的“××武器空间”中选出24支枪,将型号发送到“bh”。
7月16日,刘大将通过代理拍摄的淘宝网店,在支付宝( Alipay )支付了30540元。
关于购买24支仿真枪的理由,刘大将在最初被盘问后多次表示:“我喜欢仿真枪,想放在家里装饰,威风凛凛。”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介绍,刘大将选择模仿真枪的“××武器空之间”,其官网是迄今为止大陆可以正常访问的台湾网购平台。 网站的标题是“生存游戏网络(也就是“互联网”——记者注)旗舰店”,有“生存游戏bb枪”的专柜,刘大将从这里购买大部分可选的仿真枪。
生存游戏类似于大陆的“真人cs”,玩家一般穿着支持者,使用bb枪展开“军事游戏”。 官网显示,网站在台湾台北、高雄、台南有9家门店,多位于地铁站、车站、高中、大商场附近。 如果在台湾网购的话,购买者也可以在7-11便利店领取商品。
刘大将的母亲胡国继告诉记者,儿子从小就喜欢枪,大约年底,刘大将从深圳打工回来,是老家四川大竹考试的驾照,期间购买了“武器”,那时已经长大三个月了。
据胡国继说,我知道儿子想买24支仿真枪,我看过卖枪的网站。 上面写着“游戏bb枪”。 “既然可以在网上公开销售,我认为应该是正规的。”
她设想了更糟糕的情况:即使违反法律,也可以被罚款,最多几天“触犯刑法、无期徒刑吗?”
最终,刘大认定24支枪为20支真枪,根据司法解释,走私非军用枪10支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可判处无期徒刑。
“只是想购买仿真枪用于收藏娱乐,并无购买真枪的主观意图”许昕告诉记者,网购平台上显示“游戏”字样,20支所谓的枪实际上并未送达刘大将,刘大将接触到。
刘大将不是第一个遭遇“‘仿真枪’变成真枪”事件的人。 近年来,媒体多次报道一人携带或销售他们认为的仿真枪、玩具枪,被公安机关鉴定为真枪,涉嫌非法贩运枪支罪、走私武器罪等。
记者观察到,认定枪支的标准是公安部去年明确的“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枪口比动能”可以测量枪支的损伤力——记者注)。 随着“‘真枪’成为真枪”的信息发酵,一些学者开始探讨枪的认定标准是否过低,是否超出了人们的生活常识和预见能力。
福建两审法院都没有通过“刘大将没有走私武器的意图”的辩护意见。 理由之一是刘大将在明知法律禁止在大陆买卖仿真枪的情况下,在购买仿真枪时采用了虚假身份。
律师表示,扣押名单与刘大将购买的不完全一致
年7月22日,福建省石狮海关缉私局在泉州某物流企业仓库查获货物。 8月4日,海关人员打扫时发现两台重量异常的饮水机,一台在箱子内部藏了24把枪,另一台藏了11把。
判决书称,24架持枪饮水机拟送达“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接收电话为132××××××××,收集方法为自提,接收方为“席先生”。 判决认定,货物的实际控制人实际上是刘大将。
“刘大将网购注册的收件人是‘周先生’,不是‘席先生’。 被登记的地址是“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城内自提,635100”。 ”。 投诉代理律师许昕认为,中枪的枪可能是别人购买的。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司法鉴定报告中指出,刘大将的淘宝账号为“周蒙1”,根据淘宝交易记录,24支仿真枪的收款人确实是“周先生”。 但是,在台湾某物流企业发行的“状况证明书”中,收款人姓名为“席先生”,地址少“城内”两个字,手机号码一致。
“周先生”改为“席先生”,是完全笔误、发错人,还是后来换了收件人的名字? 记者试图给《状况证明书》上记载的台湾发送者徐先生打电话确认,但据说接电话的人是男性,最近刚采用了这个手机号码。
隐瞒货物和假冒姓名是这些走私方法被刘大将质疑的理由。 但刘大将和律师表示,海关查获的商品可能不是刘大将购买的。
对此,在此前的判决中,鉴定人从刘大将住处被依法扣留的个人电脑中查出刘大将和台湾卖方最终明确的枪支购买清单,该清单价款与刘大将支付价款的金额相符,枪支购买清单经刘大将确认后走私
许昕仍然认为,24支枪的细节值得推敲。 根据判决书中记载的淘宝代拍店主的证言,“bh”告诉淘宝店主,整把枪被肢解运到大陆,“中枪的枪是完美的仿真枪”。
他发现刘大将最初招供时,24把枪有4把长枪,至少有一把是充电的,其他三把不记得了。 在狱中的申诉资料中,据说刘大将的4瓶都被充电了。
但经过鉴定,缴获的枪支以3支为模型,其余以压缩气体为动力,未充电。
许昕的助理肖哲告诉记者,根据她掌握的海关开箱录像,第一个视频的第一个场景是对着打开的“箱号643”木箱,转移到去掉塑料泡沫的枪的形状,从木箱中取出打开的饮水机
“这证明了检测物在录像之前是打开的。 在这个视频中,木箱里装的是饮水机,不能明确饮水机是来自这个箱子还是枪来自这个木箱。 ”。 许昕表示,这些视频并未说明涉案枪支与箱号为“643”的木箱有关,“检针物与开箱录像的枪支没有唯一的对应性”。
刘大将在投诉资料中说,他不知道仿真枪藏在饮水机里。 “商家没有告诉我。 如果真的是《BH》发的话,她至少得告诉我在饮水机里。 否则,开箱检查,发现只是饮水机。 我直接拒绝”。
今年2月17日,记者联系了案件法官,法官说已经结束,不方便接受采访。
鉴定书被指出有些文案不符合规范
泉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去年9月出具的《枪支、弹药鉴定书》显示,共检查24支枪支,20支具有致伤力,被认定为枪支。 一把是不是致伤力,三把不能明确是不是枪,没有致伤力,被认定为仿真枪。
一、二审辩护人、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告诉记者,对该鉴定意见,他从侦查阶段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但最终未获许可。 这个鉴定将成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
周玉忠和许昕均认为,泉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和鉴定员未提供资质说明,福建省司法厅按法律规定备案并登记公告部门,官网查询系统也未显示本机构和两个鉴定人的消息
福建省法律界人士厅法规和司法鉴定所工作人员解释说,公安、检察院等设立的鉴定机关由公安、检察院自行管理,“由于不在我们这里管理,所以在法律界人士厅网上查不到。”
从事鉴定工作30多年的老手赵凌(化名)明确了这一点。 他介绍说,中国鉴定机构目前运行两套系统,一套面向社会,一套面向公安检察机关内部。 这种“自我侦探”的结构难以维持鉴定中立性而备受诟病,国家曾经尝试改革,但十年来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居、司法部于2008年颁发了《关于编制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报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审查合格的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备案
赵凌表示,这本《枪支、弹药鉴定书》的部分复印件不符合规范。 赵凌说,该机构鉴定了24支枪,但《分析论证》中只粗略概括了“20支送检‘枪’发射的弹丸最大枪口比动能在1.8焦耳/平方厘米以上”,而1支“枪”的具体数值也是
赵凌还认为,需要鉴定的鉴定人、研讨会人的人员配置也不妥当。 “鉴定人的作用是工程师,研讨会人是助理工程师,这是本末倒置,研讨会人的作用一般应该更高。 ”。 赵凌说,在他的印象中,许多鉴定工作由实验室负责人担任讨论人。
今年2月18日,研究人员梁姓助理工程师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们的内部业务要求中没有“研究人员的作用高于鉴定人员”的规定。 梁先生还说,他们对所有“枪”进行了检查,文件中留下了具体的数值。
赵凌表示,司法鉴定意见应由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鉴定人复核,这是司法鉴定基本工作制度中的复印件,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某局长编制的《司法鉴定通论》一书也提交了这些。
除此之外,投诉律师许昕在新媒体上刊登称,鉴定人、研讨会人的签名有可能是同一个人写的,重大手续是违法的。 对此,梁姓助理工程师回答说,签名不是同一个人写的,“可以鉴定”。
有学者认为事件不符合走私武器罪的立法本意
二审辩护人周玉忠告诉记者,这是他所辩护的类似案件中量刑最重的一个。 相比之下,今年1月,他辩护的第一个“仿真枪成真”案件的当事人、仿真枪商人王国,经过6年7次的审判,经过两次撤回,最终被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决定不起诉。
2009年10月,王国在街头贩卖的20支仿真枪共计18支被认定为真枪,越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目前,被监禁4年的王国申请国家赔偿67万元。
多家媒体报道此类事件时,提出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认定标准过低。 对此,一位刑法学者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如果因为某一事件而企图推翻枪支的整个认定标准,这种做法和想法是不现实的。 因为全国许多法院的判决都引用了这个标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一位副教授对相关规范性文件尚未编撰前,枪口比动能在1.8焦耳/平方厘米和15焦耳/平方厘米之间的事件表示:“如果犯罪嫌疑人主观上不知道行为对象是枪,则属于这种违法行为。
根据中国青年报记者的计算,年9月购物网页上记载的刘大将购买的枪支初速度和相关bb弹的重量,数据齐全的枪支中,最大的枪口约为9.95焦耳/平方厘米,最小的为2.8焦耳/平方厘米
迄今为止的实验表明,投射物破坏皮肤的阈值约为10~15焦耳/平方厘米。
前述副教授观察到,一点地方司法机关开始采取谨慎的角度。 例如,一位代姓农民在县繁华街道开日用百货,有一天,玩具批发商出售玩具枪,购买50支代替某消费1600多元。 随后,民警收缴了24支塑料枪,其中3支枪口被鉴定为比动能高出1.8焦耳/平方厘米以上,公安机关进行了刑事立案。
“但是,检察机关认为代某的行为不符合非法贩运枪支罪的构成要件,决定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随后进行了行政处罚。 他发现了。
许昕认为,刘大将案量刑过重。 近年来,与该案相近的是广州白领冯某,《南方都市报》认为,冯某因在香港购买仿真枪入境被逮捕,34支仿真枪被鉴定为真枪,因此深圳中医院犯有走私武器罪,“依照法律规定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有必要”。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想象,当时设立武器走私罪,被告人获得枪支和弹药后,逃避海关监管,越过国境是可怕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处罚标准很严格。
“但是刘大将没有做这些。 他只是在做购买行为。 一个是他不知道这个行为。 两个是他认为可以在这个网上买,一定是真枪。 剩下的操作只需要他来支付。 ”。 阮齐林说,说到走私行为,那是卖方干的,刘大将没干。
阮齐林认为,这一事件明显不同于当时的立法本意,武器走私罪“拥有多少技能,有多少犯罪规模、犯罪胆量”。 这不是刘大将能做的,他点鼠标,打钱”。
阮齐林说,《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了例外情况:犯罪分子没有减轻本法规定的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处罚。
本报宁德2月22日电
被监禁的刘大将至今仍感到困惑:自己当年在网上购买了24支仿真枪,虽然还没有收到东西,但最终以走私武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这个近20岁的年轻人在监狱里手写了26页的投诉资料,父母也从老家四川省大竹县搬到福建省宁德市,一边打工一边每月向法院反映情况。
投诉代理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许昕认为,刘大将没有走私武器的主观和客观行为,涉案枪支不是刘大将购买的,案件量刑过重,作为定罪的重要证据,鉴定意见也存在一点问题。
近年来,“和真枪一模一样的枪”被鉴定为真枪的报道层出不穷,在此背景下,中国政法大学的阮齐林刑法学教授表示:“此案行为优势明显,与当时设立武器走私罪的本意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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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将无期徒刑。 那年8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根据判决,刘大将于年8月通过qq与台湾卖方“bh”(代称——记者注)取得了联系。 年7月初,刘大将在“bh”提供的“××武器空间”中选出24支枪,将型号发送到“bh”。
7月16日,刘大将通过代理拍摄的淘宝网店,在支付宝( Alipay )支付了30540元。
关于购买24支仿真枪的理由,刘大将在最初被盘问后多次表示:“我喜欢仿真枪,想放在家里装饰,威风凛凛。”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介绍,刘大将选择模仿真枪的“××武器空之间”,其官网是迄今为止大陆可以正常访问的台湾网购平台。 网站的标题是“生存游戏网络(也就是“互联网”——记者注)旗舰店”,有“生存游戏bb枪”的专柜,刘大将从这里购买大部分可选的仿真枪。
生存游戏类似于大陆的“真人cs”,玩家一般穿着支持者,使用bb枪展开“军事游戏”。 官网显示,网站在台湾台北、高雄、台南有9家门店,多位于地铁站、车站、高中、大商场附近。 如果在台湾网购的话,购买者也可以在7-11便利店领取商品。
刘大将的母亲胡国继告诉记者,儿子从小就喜欢枪,大约年底,刘大将从深圳打工回来,是老家四川大竹考试的驾照,期间购买了“武器”,那时已经长大三个月了。
据胡国继说,我知道儿子想买24支仿真枪,我看过卖枪的网站。 上面写着“游戏bb枪”。 “既然可以在网上公开销售,我认为应该是正规的。”
她设想了更糟糕的情况:即使违反法律,也可以被罚款,最多几天“触犯刑法、无期徒刑吗?”
最终,刘大认定24支枪为20支真枪,根据司法解释,走私非军用枪10支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可判处无期徒刑。
“只是想购买仿真枪用于收藏娱乐,并无购买真枪的主观意图”许昕告诉记者,网购平台上显示“游戏”字样,20支所谓的枪实际上并未送达刘大将,刘大将接触到。
刘大将不是第一个遭遇“‘仿真枪’变成真枪”事件的人。 近年来,媒体多次报道一人携带或销售他们认为的仿真枪、玩具枪,被公安机关鉴定为真枪,涉嫌非法贩运枪支罪、走私武器罪等。
记者观察到,认定枪支的标准是公安部去年明确的“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枪口比动能”可以测量枪支的损伤力——记者注)。 随着“‘真枪’成为真枪”的信息发酵,一些学者开始探讨枪的认定标准是否过低,是否超出了人们的生活常识和预见能力。
福建两审法院都没有通过“刘大将没有走私武器的意图”的辩护意见。 理由之一是刘大将在明知法律禁止在大陆买卖仿真枪的情况下,在购买仿真枪时采用了虚假身份。
律师说扣押名单与刘大将购买的不完全一致
年7月22日,福建省石狮海关缉私局在泉州某物流企业仓库查获货物。 8月4日,海关人员打扫时发现两台重量异常的饮水机,一台在箱子内部藏了24把枪,另一台藏了11把。
判决书称,24架持枪饮水机拟送达“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接收电话为132××××××××,收集方法为自提,接收方为“席先生”。 判决认定,货物的实际控制人实际上是刘大将。
“刘大将网购注册的收件人是‘周先生’,不是‘席先生’。 被登记的地址是“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城内自提,635100”。 ”。 投诉代理律师许昕认为,中枪的枪可能是别人购买的。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司法鉴定报告中指出,刘大将的淘宝账号为“周蒙1”,根据淘宝交易记录,24支仿真枪的收款人确实是“周先生”。 但是,在台湾某物流企业发行的“状况证明书”中,收款人姓名为“席先生”,地址少“城内”两个字,手机号码一致。
“周先生”改为“席先生”,是完全笔误、发错人,还是后来换了收件人的名字? 记者试图给《状况证明书》上记载的台湾发送者徐先生打电话确认,但据说接电话的人是男性,最近刚采用了这个手机号码。
隐瞒货物和假冒姓名是这些走私方法被刘大将质疑的理由。 但刘大将和律师表示,海关查获的商品可能不是刘大将购买的。
对此,在此前的判决中,鉴定人从刘大将住处被依法扣留的个人电脑中查出刘大将和台湾卖方最终明确的枪支购买清单,该清单价款与刘大将支付价款的金额相符,枪支购买清单经刘大将确认后走私
许昕仍然认为,24支枪的细节值得推敲。 根据判决书中记载的淘宝代拍店主的证言,“bh”告诉淘宝店主,整把枪被肢解运到大陆,“中枪的枪是完美的仿真枪”。
他发现刘大将最初招供时,24把枪有4把长枪,至少有一把是充电的,其他三把不记得了。 在狱中的申诉资料中,据说刘大将的4瓶都被充电了。
但经过鉴定,缴获的枪支以3支为模型,其余以压缩气体为动力,未充电。
许昕的助理肖哲告诉记者,根据她掌握的海关开箱录像,第一个视频的第一个场景是对着打开的“箱号643”木箱,转移到去掉塑料泡沫的枪的形状,从木箱中取出打开的饮水机
“这证明了检测物在录像之前是打开的。 在这个视频中,木箱里装的是饮水机,不能明确饮水机是来自这个箱子还是枪来自这个木箱。 ”。 许昕表示,这些视频并未说明涉案枪支与箱号为“643”的木箱有关,“检针物与开箱录像的枪支没有唯一的对应性”。
刘大将在投诉资料中说,他不知道仿真枪藏在饮水机里。 “商家没有告诉我。 如果真的是《BH》发的话,她至少得告诉我在饮水机里。 否则,开箱检查,发现只是饮水机。 我直接拒绝”。
今年2月17日,记者联系了案件法官,法官说已经结束,不方便接受采访。
鉴定书被指出有些文案不符合规范
泉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去年9月出具的《枪支、弹药鉴定书》显示,共检查24支枪支,20支具有致伤力,被认定为枪支。 一把是不是致伤力,三把不能明确是不是枪,没有致伤力,被认定为仿真枪。
一、二审辩护人、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告诉记者,对该鉴定意见,他从侦查阶段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但最终未获许可。 这个鉴定将成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
周玉忠和许昕均认为,泉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和鉴定员未提供资质说明,福建省司法厅按法律规定备案并登记公告部门,官网查询系统也未显示本机构和两个鉴定人的消息
福建省法律界人士厅法规和司法鉴定所工作人员解释说,公安、检察院等设立的鉴定机关由公安、检察院自行管理,“由于不在我们这里管理,所以在法律界人士厅网上查不到。”
从事鉴定工作30多年的老手赵凌(化名)明确了这一点。 他介绍说,中国鉴定机构目前运行两套系统,一套面向社会,一套面向公安检察机关内部。 这种“自我侦探”的结构难以维持鉴定中立性而备受诟病,国家曾经尝试改革,但十年来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居、司法部于2008年颁发了《关于编制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报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审查合格的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备案
赵凌表示,这本《枪支、弹药鉴定书》的部分复印件不符合规范。 赵凌说,该机构鉴定了24支枪,但《分析论证》中只粗略概括了“20支送检‘枪’发射的弹丸最大枪口比动能在1.8焦耳/平方厘米以上”,而1支“枪”的具体数值也是
赵凌还认为,需要鉴定的鉴定人、研讨会人的人员配置也不妥当。 “鉴定人的作用是工程师,研讨会人是助理工程师,这是本末倒置,研讨会人的作用一般应该更高。 ”。 赵凌说,在他的印象中,许多鉴定工作由实验室负责人担任讨论人。
今年2月18日,研究人员梁姓助理工程师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们的内部业务要求中没有“研究人员的作用高于鉴定人员”的规定。 梁先生还说,他们对所有“枪”进行了检查,文件中留下了具体的数值。
赵凌表示,司法鉴定意见应由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鉴定人复核,这是司法鉴定基本工作制度中的复印件,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某局长编制的《司法鉴定通论》一书也提交了这些。
除此之外,投诉律师许昕在新媒体上刊登称,鉴定人、研讨会人的签名有可能是同一个人写的,重大手续是违法的。 对此,梁姓助理工程师回答说,签名不是同一个人写的,“可以鉴定”。
有学者认为事件不符合走私武器罪的立法本意
二审辩护人周玉忠告诉记者,这是他所辩护的类似案件中量刑最重的一个。 相比之下,今年1月,他辩护的第一个“仿真枪成真”案件的当事人、仿真枪商人王国,经过6年7次的审判,经过两次撤回,最终被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决定不起诉。
2009年10月,王国在街头贩卖的20支仿真枪共计18支被认定为真枪,越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目前,被监禁4年的王国申请国家赔偿67万元。
多家媒体报道此类事件时,提出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认定标准过低。 对此,一位刑法学者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如果因为某一事件而企图推翻枪支的整个认定标准,这种做法和想法是不现实的。 因为全国许多法院的判决都引用了这个标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一位副教授对相关规范性文件尚未编撰前,枪口比动能在1.8焦耳/平方厘米和15焦耳/平方厘米之间的事件表示:“如果犯罪嫌疑人主观上不知道行为对象是枪,则属于这种违法行为。
根据中国青年报记者的计算,年9月购物网页上记载的刘大将购买的枪支初速度和相关bb弹的重量,数据齐全的枪支中,最大的枪口约为9.95焦耳/平方厘米,最小的为2.8焦耳/平方厘米
迄今为止的实验表明,投射物破坏皮肤的阈值约为10~15焦耳/平方厘米。
前述副教授观察到,一点地方司法机关开始采取谨慎的角度。 例如,一位代姓农民在县繁华街道开日用百货,有一天,玩具批发商出售玩具枪,购买50支代替某消费1600多元。 随后,民警收缴了24支塑料枪,其中3支枪口被鉴定为比动能高出1.8焦耳/平方厘米以上,公安机关进行了刑事立案。
“但是,检察机关认为代某的行为不符合非法贩运枪支罪的构成要件,决定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随后进行了行政处罚。 他发现了。
许昕认为,刘大将案量刑过重。 近年来,与该案相近的是广州白领冯某,《南方都市报》认为,冯某因在香港购买仿真枪入境被逮捕,34支仿真枪被鉴定为真枪,因此深圳中医院犯有走私武器罪,“依照法律规定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有必要”。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想象,当时设立武器走私罪,被告人获得枪支和弹药后,逃避海关监管,越过国境是可怕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处罚标准很严格。
“但是刘大将没有做这些。 他只是在做购买行为。 一个是他不知道这个行为。 两个是他认为可以在这个网上买,一定是真枪。 剩下的操作只需要他来支付。 ”。 阮齐林说,说到走私行为,那是卖方干的,刘大将没干。
阮齐林认为,这一事件明显不同于当时的立法本意,武器走私罪“拥有多少技能,有多少犯罪规模、犯罪胆量”。 这不是刘大将能做的,他点鼠标,打钱”。
阮齐林说,《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了例外情况:犯罪分子没有减轻本法规定的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处罚。
本报宁德2月22日电
标题:““网购仿真枪获无期徒刑”少年狱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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