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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银6月29日电-昨日,中国银监会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根据监管函,2017年10月,检查组对公司保险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公司存在集体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管理不规范、股票投资实施控制不严、保险资金运用未按规定进行内部审计、投资决策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1.责令公司全面整顿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业务和股票投资业务,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整顿期间不得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和股票投资。
二、责令公司对保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整改,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三是进一步完善投资业务决策运行机制,加强投资执行控制,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强化风险意识,确保风险管控机制有效实施。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资金运用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
2017年10月,我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财产保险”)的保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管理不规范
1.内部审查程序不清楚。紫金财产保险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目的审批流程缺乏系统规定,审批流程和标准不统一。在一些集合基金信托计划投资之前,尚未完成正式的内部信用评级报告。
2.法律风险管理薄弱。对于紫金财产保险投资的多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国内外专业律师均未出具法律意见。
3.有应该报告的未报告项目。紫金P&C保险投资的部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需要按照监管要求进行申报,该公司在投资后15个工作日内未向原中国保监会申报。
上述事实违反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通知》(保监发[2012]91号)第十一条和《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4]38号)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
二是对股票投资的实施控制不严格
1.集中交易室管理薄弱。紫金财险集中交易室门禁管理松散,没有安装监控设备,其他人可以随意进入。交易员移动通信工具的集中保管尚未实现。
2.投资交易信息管理不严格。紫金财产保险没有制定相关制度来规范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程序的变更管理流程,也没有建立变更管理控制的监控流程;估值系统没有按照紫金财产保险投资交易系统的安全管理要求设置密码,实际密码策略较弱。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保监发[2015]114号)第64条和《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第3号——股票和股权基金第15条。
三.未按规定对保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的
紫金P&C保险在2015年和2016年没有对保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内部综合审计。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14年第3号)第四十八条。
第四,投资决策机制不完善
一些重要的投资决策没有书面记录,紫金财产保险投资管理委员会通过邮件同意了一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权和债务投资计划以及投资项目,没有正式的会议纪要或会议纪要。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深金发[2015]114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标题:紫金财险遭监管:存在股票投资执行控制不严格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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