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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5月29日电(603888)6月,中国许多地方将迎来一个高温期。随着气温的上升,许多地区将从下月起继续为员工提供高温津贴,一些省份也提高了高温津贴的标准。
江苏、天津等地提高了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条件下从事户外工作,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据公开报道,目前,中国大部分省份都明确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
从支付高温补贴的时间来看,由于气候条件的不同,不同的地方有所不同。例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配送周期为6月至8月,海南省的配送周期为7个月,即4月至10月。
就补贴标准而言,不同省份的标准也不同。最近,一些省份也提高了高温允许量。
江苏省将高温津贴标准从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每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和9月)。
天津的防暑降温费用和高温津贴与去年全市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挂钩。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通知,2018年本市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每月168元,比上年增加10元;高温津贴标准为每天31元,比上年增加2元。
河北省去年调整了高温补贴标准。根据规定,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工人每小时的工资从1.5元调整到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未能达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工作人员,每小时从1元调整到1.5元。
扣除高温津贴将受到严惩
近年来,扣留或更换高温津贴的现象备受关注。为了避免高温津贴变得“纸上谈兵”,许多地方还采取了具体措施,以确保它分配给每一个在高温下工作的工人。
山东、广东等地相继出台了各自的高温劳动保护措施,明确了违反相关规定的具体情况和主要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例如,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在高温天气工作,或者未按规定标准缴纳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许多地方都明确表示,绿豆汤等消暑饮料不能抵消高温的允许量。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强调正常工作时间内工人的工资和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支付高温津贴而降低工人的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山西省人民社会福利厅有关人士也提醒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应遵守规定,谨防陷入三大误区:一是用绿豆汤等实物抵消高温津贴;第二,认为员工在高温下工作几个小时,所以他们不支付高温津贴;第三,高温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你不能得到高温津贴,如何捍卫你的权利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者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依法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可以按照拖欠工资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业内人士还提醒说,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中。如果雇主不支付津贴,雇员可以先向企业工会报告情况,企业工会将直接与公司谈判以维护他们的权利。如果企业没有工会,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并向国家人类社会系统举报。
标题:高温津贴下月起陆续发放:江苏天津等地上调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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