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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消费者一直质疑全额利息计算的合理性,取消全额利息计算的呼声从未停止过。今天,最高法院发布通知称,有必要倡导信用卡按剩余还款计息。对于大多数信用卡用户来说,这是个好消息!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信用卡被刷了1000元,结果由于各种原因只还了900元。我以为产生的利息是基于剩余的100元,但我没想到银行会以1000元为基础任意计算!
大多数用户什么也说不出来,因为许多银行的信用卡条款中都明确规定了这一点(以建筑行为为例):
如果甲方在对账单规定的到期日或之前偿还所有欠款,对账单中所列的消费交易可享受最长50天的免息还款期;否则,乙方自银行记账日起计收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复利按月计算。
若甲方未能在到期转账日或之前偿还全部欠款,则全部资金(包括甲方支付的部分资金)不享受免息还款期,透支利息从银行记账日起按指定利率计算。
央视法律报道的主持人李晓东在遭遇类似情况后将该银行告上法庭。尽管最终胜诉,但没有相关法规的约束,信用卡用户仍然没有安全感。
今天,最高法院发布通知称,有必要倡导信用卡按剩余还款计息。这对大多数信用卡用户来说是个好消息!
最高法院:支持基于剩余还款的利息计算
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账户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公告指出:
本规定所称银行卡民事纠纷包括借记卡纠纷和信用卡纠纷。本规定适用范围为持卡人与发卡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特约商户及其他相关主体之间因使用银行卡而发生的民事纠纷。
其中,关于信用卡透支(全额支付利息条款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指出:
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偿还信用卡透支款且已偿还最低还款额,并根据未偿还的透支金额主张从记账日至还款日支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发卡银行未能履行“按最低还款额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并按透支总额从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收取透支利息”条款的合理提示和说明义务,持卡人主张按未偿透支金额支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虽然发卡银行已经履行了合理提示和说明的义务,但持卡人已经偿还了透支总额的90%,如果持卡人要求按照未偿还的金额支付透支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全额计息”,也称“全额罚息”,是指如果信用卡持卡人未能在发卡银行规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清所有欠款,发卡银行将在到期日根据所有欠款的金额计算利息,计息截止日期为所有欠款还清之日。
此前,中国许多银行都采用了全额支付利息的条款。相当于,你上个月借了1000元,在无息还款期间只还了900元,所以银行会根据1000元计算你的利息。
完全计息受到了批评
多年来,消费者一直质疑全额利息计算的合理性,取消全额利息计算的呼声从未停止过。
据《证券日报》报道,由于“全额计息”是银行的标准条款,在申请信用卡时,大多数申请人不会仔细阅读该条款,银行工作人员也很少履行告知消费者利率结算方式的全部义务。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持卡人由于主观疏忽而不是恶意而受到更高的罚息。
持卡人高先生说:“一般情况下,我会在还款日前还款。有一次我因为出差太忙而忘记还贷,三天后我打电话给银行解释了一下。银行客服说因为第一次发生,我申请了违约金,但是罚息还是按每天万分之五全额计算。”
持卡人王女士说:“我之前已经逾期并支付了罚息,但我没有仔细看过账单。”我从来不知道罚息是按全额利率计算的。”
也有持卡人认为“全额罚息是不合理的,银行对已经偿还的款项收取所谓的‘罚息’是完全不合理的。”
全额计息受到了批评,那么具体来说,目前银行实行的“全额计息”的利率有多高?
据《Xi晚报》报道,媒体人士杨燕说:
根据建行(与其他银行类似)的规定,“全息”利率为每日万分之五,折算年利率为18.25%,复利按月计算,即利润滚动。除了计息之外,还有一些银行收取高额违约赔偿金。因此,我们经常在新闻中看到这样精彩的事情:小张透支了信用卡399元,滚动7年累计超过3万元;广东的李先生不小心用信用卡透支了9元,9年后,利润竟然变成了9000多元...从某种意义上说,“全额计息”在《强烈谴责》中遭到了舆论的谴责,因为它承担了异常高的利率和违约赔偿金的责任。
面对质疑,银行往往会退出“国际惯例”。
然而,据《湖北日报》报道,随着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和对持卡人利益保护的提高,信用卡“全额计息”规则已不再是世界主流。目前,欧美国家采用“平均日余额法”作为计算延期付款的主要方法,不仅相对降低了利息,而且更加合理。在中国,中国工商银行(601398)早在2009年就取消了全额计息。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的规定。
虽然从银行的角度来看,信用卡违约是常见的,尤其是小额违约,所以有必要建立一个风险防范机制。然而,不可能通过制定不合理的全额计息政策来无限增加消费者的违约成本。
标题:马大哈的钱包有救了!最高法出手 要废除银行这个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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