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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4月3日电据中国判决文件网2015年3月31日发布的《诈骗贷款、票据承兑和金融票证罪一审判决》,被告人朱等三人利用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账户经理的关系,编造虚假资金使用情况,利用伪造的营业执照、房地产许可证等信息,骗取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发放贷款50万元。
根据判决,该笔贷款于2015年9月24日到期,至今尚未偿还,给浙江泰隆商业银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2017年8月15日,被告人朱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朱与浙江泰隆银行达成了还款协议,并取得了谅解。
浙江省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为谋取私利,违法乱纪,与他人合作,通过伪造信息等欺诈手段获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构成贷款诈骗罪。被告人朱在被绳之以法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与被害人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谅解,依法从轻处罚,缓刑考验。
法院依法裁定,被告人朱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标题:浙江泰隆商业银行遭虚假资料骗贷50万元 客户经理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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