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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3月8日电中国判决文件网今天宣布对张树清受贿案二审的刑事判决,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张树清被驳回,维持原判,即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一审判决显示,2008年9月至2013年12月,张树清利用浙商银行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之便,诈骗挪用公款共计1479万元,其中“小拉菲干红”红酒131瓶,“小拉菲干红”红酒231瓶。
资料显示,张树清于2008年7月被任命为浙商银行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标题:浙商银行原董秘贪污超1400万被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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