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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网3月6日电-3月4日至5日,中国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研讨会上发表了讲话。中国保监会赔偿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和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成员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研讨会。

陈文辉评保险业偿付能力:个别险企长期不达标 造血功能不足

陈文辉说,成立薪酬咨询委员会是中国保监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和战略部署。这对完善和实施我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打赢保险业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硬仗,增强我国保险监管和保险市场的国际影响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薪酬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深刻理解中国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凝聚中国智慧,构建符合中国实际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陈文辉评保险业偿付能力:个别险企长期不达标 造血功能不足

陈文辉指出,十八大以来,偿付能力监管取得了显著成效。自2016年初以来,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已正式实施两年多。在提高保险监管现代化水平、增强行业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提升中国保险监管国际影响力、促进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行业实现了五个转变:一是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由规模导向向风险导向转变;二是偿付能力监管模式从定量监管向定量和定性监管并重转变;三是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和工具从一维线性向多维立体转变;第四,偿付能力监管已经从运行走向国际运行;第五,偿付能力监管促进行业从粗放型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目前,保险业风险防控形势严峻,保险监管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风险防控的需要,行业风险管控能力存在明显不足。截至2017年底,虽然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51%和240%,高于100%和50%的监管标准,但一些偿付能力风险不容忽视。首先,该行业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八个季度持续下降,从2016年第一季度的277%降至2017年第四季度的251%。个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长期未达到标准;其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面临巨大压力。2017年第四季度,16家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至150%之间,部分公司处于短缺边缘;第三,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的问题更加突出,侵蚀了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石;第四,保险公司造血功能不足,部分公司主要依靠股东注资、金融再保险和房地产增值来维持偿付能力。

陈文辉评保险业偿付能力:个别险企长期不达标 造血功能不足

陈文辉强调,第二代二期工程建设要本着“同时开工、分批完成、三年完成”的理念,本着“先急后需、边施工边实施、先成熟后发布”的原则,力争在2020年中期完成第二代二期工程。2018年,我们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完善监管制度方面,修订完善实际资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和评估、综合风险评级、流动性风险等监管制度;第二,在完善实施机制方面,应建立规范的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检查制度,建立多维度、开放式的风险分析和监控机制,建立和完善薪酬咨询委员会的工作机制。第三,在加强监管合作方面,我们将继续推进第二代等值评估体系的建立,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海外保险机构第二代赔偿的标准和机制,积极参与国际监管规则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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