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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金融1月16日电-今天,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发布决定,撤销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民初字第270号民事判决,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泰山金建担保有限公司违规持股,以非自有资金出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保监会于2012年6月29日作出《关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保监发改[2012]733号),决定撤销对泰山金鉴担保有限公司增资1.05亿股的批复。
标题:长安责任保险股东违规代持股份 1.05亿股增资遭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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