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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银监会网站发布了《商业银行金融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净资本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净资本管理办法》是《金融子公司管理办法》的配套监管体系,充分借鉴了同类资产管理机构净资本的监管要求,并根据新的资产管理法规和金融管理法规提出的新要求以及商业银行金融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子公司)的特点进行了适当调整。《净资本管理办法》共四章二十条,分别是总则、净资本监管标准、监督管理和附则。
导言基于三个考虑
关于《净资本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银监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现行的子公司财务管理监督制度有明确的要求。
《金融子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银行金融子公司应当符合净资本监管要求。有关监管要求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二是符合类似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
据银监会介绍,自2010年以来,原银监会颁布实施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证监会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的净资本监管制度。因此,对金融子公司实施净资本管理有利于与同类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确保公平竞争。
第三,促进金融子公司稳健经营。
银监会认为,建立适应金融子公司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的净资本管理体系,可以引导金融子公司根据自身实力开展业务,避免盲目扩张,促进金融子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制定《净资本管理办法》的思路是:贯彻《资产管理新规定》、《财务管理新规定》、《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引导财务管理子公司通过净资本管理约束建立稳健的管理理念,坚持业务发展与自身管理能力相匹配;确保同类资产管理机构公平竞争,防止监管套利,促进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设定两个主要的监管标准
金融子公司的净资本管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净资本、风险资本和净资本监管标准。
其中,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应收账款余额×扣除比例)-(其他资产余额×扣除比例)-或有负债调整项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调整项目。
银监会表示,理财子公司净资本计算表的项目设置和扣除比例主要是指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类似资产管理机构的子公司的相关监管要求,具体包括:应收账款的扣除、其他资产的扣除、或有负债的扣除以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调整项目等。
风险资本的计算公式为:风险资本= ∑(自有资金投资的各项资产余额×风险系数)+∑(理财资金投资的各项资产余额×风险系数)+∑(其他业务余额×风险系数)。
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投资是指根据《金融子公司办法》规定的自有资金投资范围,对公司发行的现金、银行存款、贷款交易、固定收益证券、理财产品等四类资产计算相应的资本要求。
理财业务对应的资本是指投资理财产品主要涉及的现金和银行存款、固定收益证券、非标准化债务资产、股票、非上市企业股权、衍生产品、商品资产、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等11类资产对应的资本要求。
风险系数是指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对理财子公司的自有资本投资、理财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各项资产给予的相应权重。理财基金的投资资产是根据渗透原则确定的标的资产(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除外)。风险系数具体值是指类似资产管理机构的系数设置,部分风险系数根据金融子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子公司的净资本管理应符合两个标准:
一是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第二,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以确保财务管理子公司保持足够的净资本水平。
实施五项监管要求
《净资本管理办法》在监管方面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要包括:
第一,落实主要责任。规定财务子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净资本管理负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净资本管理,并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书面报告一次净资本管理情况。
二是明确监管声明的要求。财务管理子公司应定期报送净资本监管报表,并对相关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是明确重大事件的报告责任。金融子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之比、净资本与风险资本之比等指标比上一报告期末变化超过20%或者不符合监管标准的,应当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四,明确信息披露要求。财务管理子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净资本管理情况。
第五,规定了监管措施。对于不符合净资本管理要求的金融子公司,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法律法规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标题:银保监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不低于5亿 且不低于净资产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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