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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浙江绍兴宣判了一个例行贷款团伙。仅在两年时间里,该犯罪团伙就诈骗了6万多人,勒索了4.3万多人,泄露了20多万公民个人信息,涉案金额超过2.9亿元,并导致两名受害者自杀。
由于其不良性质,常规贷款已成为一种经济犯罪,监管当局明确而严厉地予以打击。为什么如此明显的“普通人”借贷行为被反复招募和反复禁止?
6万多人被2.9亿人欺骗,2人因恶意讨债而死亡
据新华社报道,7月1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陈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恶势力”作出集体判决,首要分子陈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该团伙伪造高额欠条,通过软暴力收集,并购买个人信息以实施犯罪...6万多人被骗,4.3万多人被勒索,20多万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涉案金额超过2.9亿元,造成两人自杀的严重后果。
2018年8月,该案件被认定为浙江省扫黄办公室监管的案件。7月1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
2016年初,该案主谋陈某开始从事网上高利贷业务,并逐步探索出一套完整的网上审查、发债、借贷和催收的借贷流程,先后开发了“糜芳”和“一周黄金”两个借贷平台。随着“客户”越来越多,2016年3月,陈注册成立浙江干恩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始“单干”。
公司设有电话部、审计部、财务部和收款部,分工明确。在利用该平台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公司以“存款”和“公司规定”等理由,要求受害人在“糜芳”和“一周黄金”等平台上签署虚拟高额电子“贷款”协议,并扣除“贷款”金额的第一笔“利息”,发放给受害人。
之后,在短时间内支付高额“利息”和“延期费”;在增加“借款”金额后,我们将继续签署人为抬高的“借款”金额较大的协议等。,并继续恶意筹集“债务”以骗取受害者的财产。
通过上述手段,犯罪集团诈骗被害人6万余人,共计2.9亿余元,扣除本金后实际诈骗金额1.4亿余元。在追回"债务"的过程中,该组织不断通过侮辱、威胁、恐吓、发送带有受害者头部的淫秽侮辱性短信或图片来筹集资金,导致两名受害者自杀(其中一人死亡)。
经审理,法院认为,随着犯罪行为的不断升级,陈谋谋是主犯,被告人曹谋谋、蔡谋谋、何谋谋、吴谋谋等人是重要成员,电话部、审计部、财务部、收款部的成员组成了罪恶的犯罪集团。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罚款650万元。;曹某等1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年零5个月,并处罚金。
为什么它们被反复禁止?在许多地方严厉打击“转贷款”
自去年年初以来,多部门联合执法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扩大会议)在北京召开后,全国各地打击非法集资的专项行动明显增多,不少非法互市黄金平台爆炸事件在报纸上大量出现。
近年来,许多地方严厉打击“日常贷款”,并继续高压执法。
今年2月26日,公安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打击中国“常规贷款”新邪恶势力的有关情况。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中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日常贷款”非法团伙1664个,破获恶意贷款、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相关案件216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349人,缴获涉案资产35.3亿元。
今年6月26日,上海警方宣布,今年以来,针对严重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常规贷款”违法犯罪活动,上海公安机关始终坚持“早打、小打、狠打”的原则,打击68个“常规贷款”犯罪团伙,追回公民损失1.6亿元以上。特别是从6月份开始,全市公安机关针对“常规贷款”作案手法的“变异”,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常规贷款”专项打击行动。
今年上半年以来,在黑龙江省法院一审审结的恶势力刑事案件中,涉及“常规贷款”和非法高利贷的金融案件约占结案总数的10%。
今年6月1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为加强对全省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和甄别,要依法惩处“日常借贷”违法犯罪行为,推进“除恶除恶”专项斗争,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6月1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和完善严厉打击“常规贷款”犯罪沟通协调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建立专业贷款人嫌疑人名单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基层人民法院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疑似专业贷款人名单制度,加强对疑似专业贷款人或其实际控制的关联人提起的民间借贷案件的查处。
保持警惕!“路径贷款”的五种常用方法
所谓“日常贷款”,根据公安部门的定义,可以理解为以民间借贷的名义,通过“虚借债务”、“制造资金流”、“任意认定违约”、“划账”、“假诉讼”等手段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针对目前市场上常规贷款的混乱状况,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常规贷款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揭示了几种常见的常规贷款犯罪方式,包括:
(1)制造私人借贷的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常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和“同业拆借平台”的名义进行宣传,以低利率、无担保、无担保和快速贷款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钱,然后利用“保证金”、“规定”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误解签订“贷款”协议或相关的人为高额协议。一些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还会以受害人之前的贷款违约为由,强迫对方签署“贷款”协议或相关金额夸大的协议。
(2)虚假支付事实,如制造资金的流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根据"贷款"协议中夸大的金额将资金转入受害人的账户,形成了向受害人交付所有贷款的银行流程的痕迹,然后采取各种手段收回全部或部分资金,但受害人实际上并未获得或完全获得"贷款"协议和银行流程中显示的资金。
(三)故意造成违约或者任意认定违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通过设置违约陷阱、设置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导致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任意认定违约迫使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4)恶意冻结贷款金额。当受害人无力偿还时,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关联公司或指定的关联公司和关联人员为受害人偿还“贷款”,然后与受害人签订一份人为抬高的“贷款”协议或金额较大的相关协议,以“划单还贷”的方式不断“举债”。
(5)运用硬方法和软方法“索赔”。在被害人未能偿还虚假高“贷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诉讼、仲裁、公证或暴力、威胁等手段向被害人或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要“债务”。
券商记者在此前的报道中也梳理了“路由贷款”的六个常见“程序”:
1.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业务,但实际公司不具备财务资格;
2.签署空白色合同或阴阳合同。受害者往往因为合同内容太多而急于用钱,不会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嫌疑人可以随意增加合同内容,包括贷款人、借款时间、利息金额等重要条款;
3.除合同外,犯罪嫌疑人还要求被害人签署一些法律文件,如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地产买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等。另外,犯罪嫌疑人会先将全部贷款金额转移给借款人,然后让借款人取款,从而形成“银行流量与贷款合同相符”的证据。但是,借款人需要在事后把钱还给嫌疑人;
4.单方面确定违约或故意制造违约,即使借款人想主动偿还贷款,他也可能在合同期限到期之前无法联系到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单方声称借款人违约,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5.恶意高额贷款: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欠款,嫌疑人会介绍借款人到其他公司借钱偿还账户;
6.最后一步是利用之前签署的合同和银行的自来水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通过电话向借款人及其家人施压。
公安部门和网上贷款行业的人呼吁,当遇到霸王条款,如过高的利率,高罚息,滚动利润时要小心。大学生、新就业的年轻人和低收入的老年人应该记住不要轻易向灰色非法机构借钱,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报警。
思考:仅靠监管很难取缔“路由贷款”飞刀
“例行贷款”案件频繁曝光,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流行的金融风险教育。毕竟,人们自身的风险预警和免疫力的提高也是民间金融的重要环节。
由于其不良性质,常规贷款已成为一种经济犯罪,监管当局明确而严厉地予以打击。为什么如此明显的“普通人”借贷行为被反复招募和反复禁止?
不仅仅是日常贷款,如果你稍微注意一下,你会发现最近在各种非法集资平台上,尤其是一些平台上,已经发生了多起雷霆爆炸事件。虽然经过一点点歧视后,显然有很多漏洞,但还是有很多人被录用了。
这种民间金融诈骗和诈骗行为屡见不鲜,这简单归结为个案的原因,是绝对不能令人信服的。
许多人没有注意到的是,在过去的三年里,社会民间资本借贷行为呈现出明显的积极上升趋势。宏观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城市化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导致短期资本借贷需求明显增加,直接导致各种网上借贷平台蓬勃发展,银行信用卡消费信贷规模大幅增加。
即使有注册公司合法从事民间小额贷款,截至去年年底,中国仍有8000多家公司,员工人数将超过10万。
民间资本借贷如此活跃,一些非法借贷行为必然伴随而来。特别是像常规贷款这种隐蔽性强、技巧无穷的贷款,往往披着普通民间资本借贷的外衣,这就导致一些借款人陷入困惑,签订贷款合同陷入陷阱。
此外,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有组织的犯罪团伙,而且手段高明。借款人选择向贷款公司借钱。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急于用钱,急着去医院,然后面对无休止的例行公事,这自然是不可能防止的;更不用说一些缺乏社会经验和风险辨别能力的学生,更有可能成为常规。
民间灰色金融,尤其是非法借贷,往往涉及人数众多、利益链条复杂,一直是监管的难点和各种经济犯罪的高发点,更不用说近年来出现的跨地区、跨行业、交叉感染等复杂的新现象。
近三年来,民间借贷活动呈上升趋势,借贷行为和平台纷繁复杂,监管力度必然跟不上。目前,各地对日常贷款的打击,主要是建立专项行动,共同发现,共同调查。归根结底,很难从源头上积极监督和消除它。这也要求人们在合理的还款范围内借款,增强风险预警意识,增强免疫力。
标题:又一起疯狂套路贷!6万多人被骗2.9亿 恶意催债致2人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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