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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越来越高,来源也越来越多样化-
据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增加。1949年,中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49.7元,2018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8228元,名义增长566.6倍,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59.2倍,年均实际增长6.1%。
从1949年到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49年的99.5元增加到1957年的254元,年均实际增长9.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49年的44元增加到1957年的73元,年均实际增长3.5%。到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3元,比1957年名义增长35.4%,年均实际增长0.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元,比1957年增长83.1%,年均实际增长2.3%。
从1979年到199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343元增加到1991年的1701元,年均实际增长6.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134元增加到1991年的709元,年均实际增长9.3%。
1992年至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92年的2027元增加到2012年的24127元,年均实际增长8.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92年的784元增加到2012年的8389元,年均实际增长6.7%。
2013年至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3年的26467元增加到2018年的39251元,年均增长6.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3年的9430元增加到2018年的14617元,年均实际增长7.7%。
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的跨越式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来源由单一向多元转变。城镇居民的工资收入不再占据绝对主体,企业、财产和转移收入的比重增加。新中国成立后,改革开放前,绝大多数城镇居民是国有和集体劳动者,工资收入几乎是唯一的收入来源。改革开放后,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投资渠道不断拓宽,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城镇居民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
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6%,比1964年下降30.3个百分点;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占11.3%,比1964年增长8.4个百分点;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占10.3%,比1985年增长9.8个百分点;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净转移收入占比17.8%,比1964年提高13.3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的收入来源从集体劳动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转变为家庭经营、工资和转移收入。改革开放前,农村居民的集体收入是最重要的收入来源。1956年,农村居民人均集体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2.4%;农村居民家庭经营人均纯收入占23.3%。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农民成为独立的经营单位,家庭经营收入的比重增加。随着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工资性收入成为促进农村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的重要来源。进入21世纪后,随着各种惠农补贴的发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和扶贫政策的深化,转移收入也快速增长。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1.0%,占经营净收入的36.7%,占财产净收入的2.3%,占净转移收入的20.0%。
标题:居民“钱包”七十年鼓起来近六十倍 收入来源更加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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