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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其中提到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
消息一经发布,市场一片哗然。个人破产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个人债权可以被免除。债务人笑,债权人哭。
真的是这样吗?什么是个人破产?为什么要实行个人破产制度?个人破产制度会成为老赖的福音吗?个人破产制度将如何发展?请参阅本文进行分析。
目前,个人债务是无限责任
根据中国现行司法制度,个人债务是无限责任。也就是说,除非债权人同意免除或重组,只要债务人还活着,就需要用他的全部财产和收入来清偿债务(他的收入中只有一部分可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
如果债务人死了呢?法律规定:
因此,在目前的司法制度中,如果个人债务无法清偿,死亡是消除个人债务的唯一途径。
虽然偿还债务是很自然的事,但高债务压力下的血案往往会触动公众的神经。
有些人肯定会说,企业家可以通过有限责任公司借钱(在这种模式下,企业家以认缴的资本为上限对债务负责),他们不需要愚蠢到以个人身份承担无限责任。
然而,现实情况非常严峻,大多数贷款合同通常要求企业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使他们看起来像是在向公司放贷。对于等待金钱拯救自己生命的企业家来说,他们通常别无选择,只能接受它。如果他们出名了,他们就会安然无恙。如果他们的生意失败了,那将是一个无底洞。
什么是个人破产?
所谓的个人破产实际上是对深陷债务危机的自然人的一种救济。通过破产程序,个人放弃所有财产,服几年“金融有期徒刑”(他们没有金融,他们是自由的),以换取合法的债务豁免和无债务的自由。
下图以申请个人破产的香港市民为例,介绍个人破产程序:
(1)破产听证审查: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后,法院需要经过严格的听证审查程序,以确定破产人是否合格。包括破产人是否真的破产,破产人以前是否有恶意转移资产或逃避债务等。在程序方面,类似于法庭听证,必要时可以传唤、询问和盘问证人。最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支持或反对破产令的决定。
(2)破产期:破产期有点像经济上判破产人“有期徒刑”。根据《破产条例》,破产人须:
A.除基本生活必需品外,所有财产(包括住房)都应移交给受托人,以实现和偿还债务。
B.破产人的日常收入,除必要的日常生活费用外,应当交给受托人偿还债务。
C.不要高消费。
D.当信用消费超过100港元时,应提前告知对方破产人的身份。
E.不要从事某些职业或担任某些职位,如律师、会计师、接管人、公司董事和治安官。
F.破产管理署的职员亦会探访破产人的住所,以监察破产人的违规行为。破产管理署如在破产期间发现破产人违反其法律义务,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并惩罚破产人。
第一次破产的期限为4年,第二次破产的期限为5年。
综上所述,破产期限就像是一个4至5年的“金融有期徒刑”。在监禁期间,破产者除了维持基本生活的费用外一无所有。
以明星钟镇涛为例。曾经生活奢侈的钟镇涛,因为高杠杆投机而破产。破产后,他的生活限制包括:每月服装和理发费用500-800港元,饮食费用2000-3000港元,住宿费用4000-8000港元,每日交通费20-30港元,等等。2006年10月,法院批准解除钟镇涛的破产后,钟镇涛在接受《Be》采访时略带悲伤地说:“过去四年,我在香港的房子都是租来的。拍摄时,制作单位没有开车来接我,所以我坐了地铁。在逛百货公司时,我只能看到我买不到,因为我已经破产了。”
——摘自《人民法院报》
(3)破产解散:相当于“出狱”。当破产期限届满且无债权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提出异议时,法院将发出破产解除令。据此,债务人可以免除所有以前的债务,但欺诈或人身伤害等非法行为造成的债务除外。
经过以上三个阶段,破产人的法定债务被免除,他重新获得了无债务的“自由体”。
个人破产制度,老赖的福音?
很多人可能会担心:保护老赖搞“个人破产”不是很明显吗?如果老赖借了一大笔钱,故意把它转出,然后申请破产,获得债权豁免,对他来说是不是太便宜了?
这样想,是缺乏对破产规则的基本理解。
主流的破产规则如下:(1)针对试图通过转移财产和恶意申请破产来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老年人;
(1)在破产申请中,如果发现申请人以前恶意处分或者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申请将被驳回。申请人仍然对债务负有无限责任。
(2)在破产阶段,破产人的资产和消费处于破产管理的监督之下。如发现恶意处置或转移财产,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破产解散后,因欺诈等违法行为造成的债务不能免除。
因此,个人破产制度更像是一种保险,它保护那些诚实守信、不幸负债的人。老赖,谁是投机取巧和故意负债,将不会得到保护,但也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欺诈和其他行为。
然而,由于个人破产制度类似于保险,肯定有人欺骗保险。就像在现实生活中一样,有些人通过伤害自己来骗取保险金。如何发现转移财产和骗取破产的伎俩,也是对个人破产制度成功与否的重大考验。
个人破产制度的积极作用
笔者认为,个人破产制度有三个积极作用:
(1)对于企业家来说,控制债务风险和鼓励创新。如前所述,在当前无限责任的债务体系下(如果不签订无限连带责任的贷款合同,很难获得足够的资金),企业家不得不采取一些极端措施来应对债务危机。做生意时,借贷的风险被无限放大,这将不可避免地抑制企业家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个人破产制度为深陷债务危机的企业家提供了救济的机会,这对于调动企业家创业的积极性和增强他们的创造力具有积极的意义。《方案》强调“重点解决企业破产引起的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债务问题”。很明显,与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责任可以依法合理免除,这也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办法。
(2)对于司法系统,增加执行计划,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在目前个人债权的实施过程中,一旦资产资不抵债,就无法实施。实施中的困难一直是一个问题。个人破产程序的出现为个人债务危机提供了合理的解决方案。
(3)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过去,由于产权登记和资本流动监管不成熟,允许个人破产可能意味着恶意资产转移和债权人利益受损。然而,随着产权登记的日益规范化和资本流动监管的加强,个人破产更具可操作性。个人破产制度的设计体现了对人性和人权的尊重。诚实守信的人即使遇到债务危机也能得到帮助并东山再起。
与现行的个人财产无限责任和个人破产制度相比,其实质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风险划分存在差异。在无限责任的条件下,风险主要集中在债务人一方,只要他还活着,他就必须偿还贷款;在个人破产机制中,风险同时分配给债务人和债权人。考虑到在贷款业务中,债权人本身有尽职调查的义务,所以如果存在风险,如果尽职调查不到位,债权人也会承担一定的责任。换句话说,分担一些风险的个人破产制度更公平。
如何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的落地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试点、修订和推广。
至于试点项目,像房产税等许多新政策一样,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必然会对现有的经济运行体系产生影响,因此在一些城市普遍开展。我猜想不同城市的具体破产规则会有所不同,从而检验不同破产制度在实际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足。(以房产税为例,早在2011年,上海和重庆就率先试点房产税,两地政策存在差异)
就时限而言,个人破产制度何时真正落地还有待观察,因为法律的试点和修订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在效力方面,笔者认为应遵循“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也就是说,假设个人破产法今天生效,它将只对今天(含)以后的债权有效。对于今天以前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无限责任原则仍然适用。因为,当债权债务关系生效时,没有这样的法律,债权人的投资行为是基于旧的方法(无限责任原则),所以应该遵循旧的方法。
因此,那些幻想立即实施个人破产制度和立即取消债务的朋友们可以醒了!
标题:个人可以申请破产 欠债真的不用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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