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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浙江投资者在中泰证券购买了5.5亿元私募股权基金产品,涉嫌“闪电”赔钱,引起公众关注。根据投资者提交的承诺书,这只名为“哲芬-冠世定制一期”的私募股权基金只有一个持有人,管理人是深圳冠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年化收益率为5.5%。如果不足,经理或经理委托的第三方将补足差额。本案涉及的私募股权基金承诺赎回、独家持有和涉嫌虚假宣传等问题成为市场参与者关注的焦点。
今年以来,各地证监局开展了私募股权机构的自查工作,许多私募股权基金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仅在5月份,至少有三家私人股本机构被发出警告信或罚款。投资者如何识别非法私募?购买私募股权基金时,我应该注意什么?
三种类型的处罚案例值得关注
在5月份以来公布的几类案例中,非法信息披露、非法保本承诺、股东持股等问题成为焦点。投资者在购买相关私募股权产品时应特别注意。
案例1:非法信息披露。5月27日,浙江省证监局公布了《关于向浙江普曼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出警示函的决定》,表明浙江普曼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存在未如实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信息的情况。第二,在筹集民间资金的过程中,夸大产品的担保措施。第三,投资者受到不公平待遇。第四,存在私募股权基金不自行评级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级的情况,私募股权基金被引入具有匹配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
根据《私募股权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采取向浙江浦曼思发出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其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信用档案中。
案例2:私募股权基金违反法规,承诺保护资本。5月底,另一家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私募股权基金公司是四川陈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四川昊发行的5只私募股权基金产品均书面承诺,投资者不会因与投资者签订补充协议而损失投资本金或承诺最低收益。在这种情况下,这五种产品包括“昊-丁鑫固定套利策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昊-鑫源增强型私募股权指数基金(第五期)”和“昊-鑫源增强型私募股权指数基金(第六期)”。
案例3:提交的信息有误,股东持有股份。青岛证监局近日发布了《关于青岛鼎和硕投资有限公司监管措施的决定》,表明青岛鼎和硕投资有限公司经过现场检查,发现存在提交的信息是否有效、股东是否持股等问题。
私募网络合规部副主任温认为,私募基金一般不允许宣传和兑现保本承诺,也不应该有持股行为。相比之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信息透明度不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投资证券相比,投资股权具有流动性差、信息披露不充分和场外交易等缺点,更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同时,私募股权基金的托管机制存在缺陷,即托管人不能有效监控基金的投资和使用,投资者应予以特别关注。
六大风险值得关注
目前,购买私募股权基金存在六大风险。中国资产管理协会会长洪磊认为,从制度层面来看,风险突出表现在三种情况:一是全牌照业务导致利益冲突和风险传染。一些私募股权机构或其附属机构从事p2p私募贷款、保理、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与私募股权基金存在利益冲突,甚至将金融风险转嫁给私募股权基金。第二,集体化的趋势使得筹集资金变得困难和昂贵。在实践中,同一实际控制人经常因各种原因申请注册多个同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增加多层次的子公司,导致管理层次复杂,增加了资本流通成本。第三,高级管理团队缺乏专业性。为了避免利益冲突的监督,一些申请人通过代理的方式组建高级管理团队,表面上符合职业资格的要求,但实际上不具备勤勉和专业能力的条件,实际控制人在背后控制一切。
从产品层面来看,一些产品以私募股权基金的名义申请备案,但不符合基金的基本要求,如委托管理、组合投资、自担风险等。相关的风险突出表现在几个方面:首先,它们被称为资金,实际上是存款。有些产品被称为基金,实际上是高利息储蓄。在筹款结束时,投资者被承诺保护他们的收入;在投资方面,它充当信贷资金的渠道,为单个项目提供融资,而组合投资工具被异化为资本中介。第二,先准备,后加注。一些产品在备案后随意扩大筹资目标和规模,甚至在注册信用的帮助下刻意支持私募。一旦这种行为突破了合格投资者的底线,就很容易变成非法集资。第三,伪装的自我整合。一些机构设立私募子公司不是为了最大化投资者的利益,寻找最具投资价值的投资目标,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而是为了筹集资金满足自身或关联方的融资需求,不能有效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投资前你必须“看三遍”
根据5月份以来私募股权基金的自查自律情况,一些地方监管部门已经下发了《关于开展辖区私募股权基金自查的通知》,可供投资者在选择相关私募股权基金产品时参考。
就宣传和推广而言,这取决于私募股权基金是否设立了若干销售网点、组织了若干营销人员、通过电话和短信进行了奇怪的访问、公开展示了传单、展板、网站、公开号码、组织了项目推广会议、路演、考察旅行和其他活动,以及是否在没有特定对象确认程序的情况下向公众或向超过法定人数的特定对象宣传和推广了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目标、期限和以往业绩。
金牛财富管理网分析师龚曼林表示,投资者在购买私募产品时应注意,无论是在宣传推广材料和业务人员的口头陈述中有没有明确保证本金和利息的行为,还是通过宣传“预期收益”、“预期收益”、“目标收益”、“业绩比较收益”等类似概念,使投资者误认为私募基金是到期还本付息的。
在资金筹集方面,投资者应重点检查单只基金首次实缴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投资者是否有资金筹集,为投资者拼凑账单提供便利,未能对投资者的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进行认真筛选,协助业务人员伪造相关证明材料,帮助投资者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条件。 突破或者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规定和投资者人数限制,转让基金份额或者收益权,向不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募集资金。
在投资运作方面,投资者还应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符合“资金池”运作典型特征的行为,如募集新旧、滚动发行、操作混乱、项目投资与募集资金期限和金额不一一对应、定价与项目投资实际收益率分离等。是否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或利益转移,如项目对关联方的投资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和信用增级、未能按合同约定投资或使用项目、募集资金过多,部分资金未用于实际投资,而是在系统中循环使用,用于返还前期投资的本金和收益或归属于关联方机构和个人。
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300059,诊断股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大多数投资者“被闪电击中”,因为他们没有学到私募股权投资的常识。私募股权基金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前,建议检查私募股权基金公司是否注册,私募股权产品是否在中国资产管理协会网站上备案。同时,投资者必须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并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者个人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单一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实际投资该私募产品的总人数不能超过200人。私募产品不能出售给未指定的对象。在理解基本常识的基础上,避免过度追求高回报一般可以避免“雷击”。
标题:拒绝“触雷” 这些私募投资“防雷术”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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