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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北京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ICO”、“STO”、“稳定货币”等名义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警示。
据指出,近年来,一些媒体、社交平台和研究团体以“金融创新”为噱头,以敛财为目的赚钱,并以“研究”和“论坛”的名义推广“ico”、“ieo”、“sto”、“稳定货币”、“积分货币”和“数字现金”等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借机炒作区块链概念,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经济秩序,带来了潜在的社会风险。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通过非法出售和流通代币向投资者募集比特币、虚拟货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的融资实体。实质上,这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共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出售代币、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欺诈、传销和其他非法犯罪活动。”
2018年8月,银监会、中央网络信息办、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防范以“虚拟货币”和“封锁链”名义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随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和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也及时发布了相关风险预警。
北京黄金互助协会郑重提醒北京所有相关机构和个人,所有金融业务和活动都要纳入国家监管范围。以sto为例。证券代币发行,即证券化代币发行,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参与此类活动的组织将受到驱逐、关闭网站平台和移动应用、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处罚。
标题:北京互金协会:防范以虚拟货币等进行非法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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