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91字,读完约2分钟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的最新消息,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通知(汇发[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外汇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通知颁布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防范网上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在北京等五个地区启动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并于2015年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从试点情况看,很好地满足了企业和个人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快速支付的需求。
试点以来,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市场参与者对跨境外汇支付结算提出了更多的要求。支付机构也积极创新,提出需要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真实、合理、多元化的交易结算。此外,试点中还发现部分支付机构存在真实性审计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发展新的服务贸易形式,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保持总体政策框架稳定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和跨境电子商务特点,下发《关于完善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的通知》。
第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首先,支付机构可以基于交易电子信息,通过银行为市场主体的跨境交易提供小额、快速、便捷的经常账户电子支付服务,进一步方便跨境电子商务中的支付和结算。
二是明确支付机构可以为境内个人办理跨境购物、留学、旅游等项下的外汇业务,进一步满足境内个人合法的外汇需求。
三是支付机构应建立有效的风控系统,完善主体管理,加强交易真实性和合规性审计;银行应加强对合作支付机构相关外汇业务的检查和监管。
四是在满足电子交易信息采集和真实性验证要求的条件下,银行可以参照申请,基于电子交易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外汇结算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进一步拓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结算渠道。
3.通知对海涛个人有影响吗?
答:通知将进一步方便个人“海涛”。当个人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网站上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他们可以方便地通过支付机构购买外汇和进行对外支付。通知还允许银行为海涛个人提供电子支付服务,拓宽海涛个人的支付结算渠道。
标题:外汇局:允许银行为个人“海淘”提供电子支付服务
地址:http://www.lyxyzq.com.cn/lyzx/71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