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43字,读完约3分钟
新华网财经2月26日电(记者郭)今天,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委托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取消了产品备案,取消了委托投资功能,规范了管理费用,要求保险公司不得通过委托医疗管理为他人提供非法便利,并进一步加强监管。
市场中的潜在风险
《通知》中的委托医疗管理是指保险公司接受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集团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医疗方案设计及咨询建议、健康管理、医疗服务调查、医疗费用审计及支付、疾病审计及支付、伤残收入损失审计及支付、护理审计及支付等经办管理服务。
据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8年底,26家保险公司开展了此类业务,覆盖6670万人,为1077万人提供支付服务。委托资金规模约340亿元,管理费7.2亿元,占委托资金规模的2.1%。
本通知是对原中国保监会2008年发布的《关于健康保险委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42号)的修订。在国际上,医疗保健的委托管理是多层次和多样化医疗保健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保险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为员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健康保险服务,委托保险公司办理,从而促进了保险公司对健康保险的委托管理的发展。然而,医疗委托管理业务市场也面临着一些潜在的风险,如以医疗名义委托理财、通过管理费价格战进行恶性竞争等。在这种情况下,对委托管理保健的监管要求进行了修订。
据报道,修订后的条例包括疾病审查和费用支付、残疾收入损失审查和费用支付、护理审查和费用支付以及健康管理服务。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部相关负责人对中网财经记者表示,通知根据实际情况规范了业务范围,更好地为委托方服务。
取消产品备案和委托投资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本通知取消了产品备案和委托投资功能,规范了管理费用。同时,明确禁止性行为要求保险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管理医疗保健为他人提供非法便利。
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不承担风险责任,不属于保险业务。同时,在医疗保健的委托管理中,委托单位的性质、人员构成和保障计划差异很大,委托管理合同的内容也不同,这明显不同于保险产品条款和标准的统一特征。因此,本次退货修改改变了委托管理业务的本质,取消了该业务的产品备案管理。保险公司可以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健康保险委托管理的规定审慎经营。
同时,他表示,修正案取消了此类业务的投资功能,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为委托资金提供各种形式的增值担保,并系统地避免了以“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为名的“委托理财”做法。鉴于收取的管理费明显低于成本的恶性竞争,本次修订要求管理费应涵盖委托管理业务的全部成本,并可根据实际管理成本浮动,但浮动方式应在委托管理合同中规定。
此外,为了加强业务监管,《通知》还明确禁止性行为,要求保险公司不得通过委托医疗管理为他人提供非法便利。下一步,银监会将加强监管,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规范医疗委托管理市场秩序。
标题: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新规出台:取消投资功能、禁止险企提供违法便利
地址:http://www.lyxyzq.com.cn/lyzx/61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