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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搜索应用,4月13日,深圳市腾讯电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增加了两个法庭公告,其中腾讯公司担任被告,原告是另一家知名企业a公司
读完《新财务》后,我要求公司相关人员核实这两起诉讼的相关信息,了解一些情况:
甲公司起诉腾讯,不是针对腾讯,而是针对微信平台上的公开号码。许多以个人或代理公司为主体的营销公开号码无法通过公开信息与运营商联系,当此类公开号码发布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消息时,他们无法有效沟通。
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通过正常渠道向腾讯索要相关信息,所以只有起诉腾讯才能获得相应公开号码的联系方式,最终A公司才能对负面消息做出回应。
甲公司与腾讯之间的“友好”诉讼不是案件。
A公司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很多企业都采用这种方式,渠道不仅限于微信公众账户。类似的操作将在大多数内容平台上进行,比如新浪和智虎。
当我们在某个时候相遇时,A公司或内容平台之间的诉讼揭示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两个负面新闻的争论。全民自媒体时代给了人民很大的话语权,但也产生了相应的问题,即一些失控的信息生产,俗话说“造谣生事,辟谣断腿”。
最容易在人群中传播的谣言有哪些特点?第一,没有明确的出版商,或者只有虚假和虚拟的出版商,根本不可能追踪生产信息的主体;第二,内容极其恐怖或具有欺骗性,但它要么是完全错误的,要么是极端的。
在一个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从制衡的角度来看,正常的舆论监督和批评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但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过多的批评或无端指责,甚至出于各种原因的谣言。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和内容制作者之间的友好或有效沟通变得非常重要。
从企业层面到国家层面,想想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那些莫名其妙的谣言,一些国家对中国的无端指责或引用假消息,以及2019年香港遗弃青年与外国势力之间的种种行为,都显示出智商的下限。为什么不因为信息生产的失控表现,当邪恶不需要付出代价时,人性就是邪恶的?
公众言论可以严格追溯到特定的主体,这样每个人都可以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这是实现言论自由的基础。
目前,“A公司”与“腾讯”之间的诉讼确实能够使当事人与信息生产者进行沟通,但这个过程似乎有点太曲折了。有什么问题吗?我不知道,你知道吗?
标题:造谣张张嘴 辟谣跑断腿?一知名公司“友好”地把腾讯告了 就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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