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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育儿假吗?
2019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保健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试行育儿假。这个“新节日”已经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
《意见》指出,应全面落实产假政策,支持照顾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鼓励地方政府探索与婴儿护理服务相结合的育儿假和产假试点。支持雇主为工作场所的员工提供福利婴儿护理服务,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向附近的居民开放。
最近,有另一个地方,员工将有“育儿假”。夫妇每年可以休10次育儿假!
3岁以下的儿童
鼓励夫妇每年休假10天
近日,《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办法(草案)》全文发布,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办法(草案)》提出,女职工超过10人的用人单位可以成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鼓励雇主在子女不满3岁期间,给予依法生育的夫妇10天育儿假。
《办法(草案)》建议将保护女工权益纳入妇女发展规划。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应当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书面告知禁止从事劳动的岗位范围、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和后果、本单位女职工的职业保护措施和劳动保护制度。劳动(聘用)合同中不允许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和生育;不得因婚姻、怀孕、产假、哺乳等限制其晋升、晋升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原因,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女职工诊所、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有条件的雇主可以为3岁以下的婴儿提供护理服务。鼓励雇主在子女不满3岁期间,给予依法生育的夫妇10天育儿假。
在许多地方提倡“育儿假”
育儿假已经出现在许多领域。
宁夏-
自2019年11月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上述《条例》建议,应鼓励雇主在0至3岁期间,每年给有子女的夫妇提供10天的共同育儿假。
福建-
福建省的政策还明确规定,有孩子的夫妇,当他们的孩子不满三岁时,每年将有10天的育儿假。
广东-
今年3月,广东省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保健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意见》,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护理的支持和指导,第一步是全面落实休假政策。包括全面实施产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积极探索试行育儿假和产假与婴儿保健服务挂钩。
大连-
7月底,大连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和试行育儿假,对虐童等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并终身禁止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者。
《意见》要求全面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符合生育条件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产假增加60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探索育儿假与婴儿保健服务相配套的试点。
育婴假
你周围有人度假过吗?
标题:每年可休10天!这种“新型假期” 多地已在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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